帮人网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网上代购如果涉及偷税漏税就是违法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的,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在代购上获利,在入境环节申报为“物品”,涉嫌虚报贸易方式,涉嫌走私。另一方面,没有营利性质的代购,一般不能认定为走私。本质在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申报物品为自用,而实际是为了出售或转让牟利。

第一,不超过一定限度的购买是合法的。

“代购”不等于“违法”。实际上,有两种购买形式是合法的:一种是我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商品,供自己使用或作为礼物送给亲友;另一种是特殊的代购业务,但这些业务的货物是依法纳税的。

2010年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取得的个人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元),且数额限于自用且合理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关于邮寄,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指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缴纳的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征。《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指出,“自用”是指旅客或者受赠人自用、馈赠亲友,非用于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停留时间确定的正常数量。

换句话说,有了一定的限制,普通人可以出国买个东西不用交税,还能享受一定的福利。另外,代购业务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比如一些代购网站从国外采购国内稀缺商品,然后通过快递送到客户手中。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中含税,或者顾客签收时再补税。这个也没问题。

第二,超过限额,不仅偷税漏税违法,交税再卖也不好。

当然,如果你足够幸运的话,为了偷税而代购是违法的,“乘务员”的行为自然触及到了上述法律。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超额缴税,只要是为了盈利而改的,都涉嫌违法。

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购买”要求“自用”,此类物品具有“非贸易”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很明显,在海外代购行业,这些商品会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就是商品,不管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这就意味着代购货物达到5000元还是50元并不重要,因为这两个都是自用,以盈利为目的的代购,即使单个价值和数量较小或者是自用交税,也应该按进口货物征税。当然,现实中很难分辨是不是自用。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

第三,除了直接购买者,将购买的商品转卖购买也是违法行为。

庭审中,“空姐”辩称“部分商品是从国内代购网站购买的,所以这部分不应该算”。事实上,谁主观上明知是“代购商品”而购买,谁就涉嫌违法。

海关法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因为很多代购行为涉嫌“走私”,购买代购商品的人也涉嫌参与“走私”;刑法规定,向走私人非法购买其他走私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走私罪。

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代购已经成为一个产业链,很多消费者享受到了代购的好处,但是按照现行法律,代购代购商品确实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