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亲假有什么规定?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不与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均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不与父母同住,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在公休日可以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的员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实习生、实习生在学习、实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其中“父母”包括赡养人,即从小抚养员工,现在由员工赡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公婆、姻亲。“公休日不团聚”是指员工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住一晚,休息半天。
2.如果员工已工作一年,且未与父母和配偶住在一起,且不能利用公共假期团聚,他可以每年探望配偶一次,每四年探望父母一次。但是,如果职工的父母和配偶住在一起,职工探望配偶时可以同时探望父母,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享受探亲假有什么条件?
1,主题条件
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员工必须工作一年。
3.主体条件
(1)不与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相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不与父母同住,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在公休日可以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
备注: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婚后与配偶分居的,从第二年起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实习生、实习生在学习、实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综上所述,就是边肖对什么是离婚探亲假规定的相关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