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新员工凌晨性侵老板老婆被判三年。你觉得合理吗?

江苏一新员工凌晨性侵老板娘获刑三年。疑似江苏宿迁某物流公司老板娘李女士招聘新员工贾某。一天,贾陪老板出去应酬。李女士没锁门,准备给丈夫开门。可谁知丈夫没等来,却等来了贾。

贾进入李女士的家,趁李女士睡着时占了她的便宜。李女士醒来后,极力反抗,贾却强行掐住其脖子,随后贾撕扯李女士的有偿强奸。但李女士没有屈服。她最终逃脱并向警方报案。

虽然民警控制了贾某,但贾某坚称自己没有强奸,只是因为肚子疼去李女士房间找纸,上厕所没带纸。期间只是和李女士发生了争执,然后打了她。见贾拒不承认,又无其他证据,案件陷入僵局。

贾不承认就真的没办法了吗?不是,贾有过强奸的前科,所以对警察的审讯过程非常熟悉。直到第四轮讯问,警察也没问为什么。因此,警方改变了策略。既然贾不松口,他们就在讯问笔录上找漏洞。

功夫不负有心人,检方会从三点来补强本案的证据。1,贾供述自己穿着内衣进入李女士房间,与李女士的说法一致。但检方注意到,事发时气温只有2度左右,只穿着内衣在外面行走并不冷。宿迁虽然没有哈尔滨好,但是这么冷的天穿着内衣在外面走是不正常的。

2.为什么贾上厕所的时候要去李女士房间找纸?就算贾没有纸,也不应该深夜去李女士房间找纸,而且还是在李女士熟睡的时候。这个说法有很多疑点。3.贾某与李女士发生争执,她也打过李女士,但李女士脖子上确实有手的痕迹。一般的吵架怎么呛?你想杀人吗?从这三个疑点中,检方找到了突破口,然后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将贾归案,判刑三年两个月。

我认为理性不得不为警察的机智、严谨和洞察力而称赞。由于李女士的强烈反抗,贾没有得逞。这属于强奸罪未遂,可以按照既遂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许有人会好奇,为什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还能定罪,难道不应该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吗?

其实并不是。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办案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口供不可信。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作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因此,即使贾在本案中拒不承认死亡,检方也可以通过反侦查手段强化证据,对其定罪量刑。

最后,李女士可能认为物流公司做的不是什么精细活,所以招人比较随便,这次应该吃亏。虽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不值得原谅,但有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前科的人要格外注意,他们很可能会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