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个人独资企业法有效吗

有效。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规定个人独资公司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属于非法人组织,不能以个人独资公司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其出资人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