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打工男偷拍女友隐私照,以此要挟敲诈她3万元,男子受到了什么惩罚?
偷拍女友隐私照并要挟敲诈的男子将会以侵犯隐私罪还有敲诈勒索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93年出生的潘某在深圳打工,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已婚女子陈某,两人成为了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潘某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了陈某的隐私照片,两人分手后,陈某却收到了潘某拍摄的陈某的隐私照片,并要挟陈某给其三万元,否则就将照片散播出去。陈某选择了报警,最终警察将潘某捉拿归案。在这件事中,陈某也有过错,陈某本来就是有夫之妇,不能因为潘某年轻就婚内出轨,结果被潘某拍下照片勒索,潘某本人也属于不讲武德,不仅骗色而且还想劫财,最终收到了法律的制裁,下面就来说一说潘某处罚了哪些法律:
一、侵犯他人隐私
潘某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陈某的私密照片,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触犯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规定应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下十日以上的拘留或者罚款。潘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应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二、敲诈勒索罪
该男子利用陈某已经结婚的身份,拍摄了隐私照片要挟陈某,好在陈某及时报警,潘某的行为并未得逞,但是潘某依然处罚了我国的刑罚,属于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并且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潘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适用于较轻的惩罚,将会受到三年内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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