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亲犯得什么罪

就在3月14日的时候,歌手曲婉婷母亲张明杰的案子有了新的进展,历经十余年,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消息一出,网友们都大呼大快人心,曲婉婷的母亲到底犯了什么事,让那么多人义愤填膺,甚至这个事件还被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改编播出了。

2021年11月17日的时候,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滥用职权,单独受贿人民币500万元,与同伙王绍玉***同受贿人民币9317万余元,累计亿元,将下岗工人用来生活的钱都贪污走了,自己却和女儿过起了奢靡的生活。

除此之外,甚至还停掉下岗职工暖气,差点将566名老百姓逼上绝路,这种恶名昭彰的恶行,难免不让人感到愤怒。

所以一审的时候,张明杰就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张明杰提出了上诉,这个案子才一拖拖了十余年。

在曲婉婷母亲这个案子里,她犯了法律里的什么罪,即将面临的是什么样的处罚,跟着小张律师一起了解一下吧。

受贿罪所谓的受贿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财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三百万元以上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与王绍玉***同受贿合计9817万元,远超了三百万,但法院认定未达到造成极大影响和损失的死刑标准,故而判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滥用职权罪在这个案子中,张明杰利用自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徇私舞弊,导致公***财产损失了亿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所以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就是损失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明杰虽然不是什么大官,但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掌管着底层职工的生计。然而她却利用职务之便,将哈尔冰一个经营不善的国企原种繁殖场,以6000万的打包价卖给了一个注册资本只有50万的私人企业,后来又转给了一个房地产公司,这个公司后来资金链断裂,老板逃到了美国。

而繁殖场原来的那些员工,也全部被解聘,不过并未拿到应有的福利,有的干了20年的老职工,也只拿到了2000元的解聘金,更别提那些工龄低的了,有可能一毛钱都拿不到,生活面临困难,有不少人因为生活看不到希望而上吊自杀了。

张明杰却在里面捞到了不少钱,政府的亿征地费,以及职工安置费1100多万,全部进了她的口袋,用职工们的血汗钱,供养自己的女儿曲婉婷去加拿大读几十万学费的音乐学校,这样的做法让人感到非常愤恨和心寒。

总结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曲婉婷母亲为了自己一时的贪念,害了无数个家庭,也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就连自己的女儿曲婉婷也因此名声不好了,为了这些不正当得来的钱,毁掉了自己的职位和声望,是非常不值当的。

因为张明杰在这个案子中犯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等两个罪名,所以在最终裁定中,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家产。

经过小张律师这一分析,对于这个案件是否已经清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