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伤人。险些至死。事后其家人教唆逃跑未遂。能判多少年?
首先针对其家人教唆其逃跑,是无任何法律责任的
因为法官会考虑到...人之常情(亲情)
加上他逃跑未遂,所以是不会予以追究的
(教唆罪,必须有利益动机或金钱交易等等,如教唆杀人,我倒是没听过教唆逃跑会被判罪的)
再者,伤人者
他是蓄意刻意伤人的?还是意外过失伤人的
因为在他行凶前,他们有发生口角
所以法官可以自由心证,但多数情况下是看证据说话的
目前最大的关键是...被杀的那个男生死了没?
(被捅屁股的那个女生,铁定是死不了的)
这会影响到...判刑时的轻重,如果被杀的那个人死了,那他的罪就会比较重
如果伤者没死,那还要判定有无造成伤者日後无法谋生或器官上损伤
皮肉伤在法律的观点,不属於重伤害
但如果伤害到脏器(心脏、肾脏、肝脏,及胃)或眼睛(大脑),以及造成身体器官的残废等等,就是於重伤害的范畴
所以他犯下的杀人未遂?还是杀人致死?这是不同的罪则,一个轻,一个重
如果是杀人未遂,又区分为重伤害或不是重伤害(普通伤害),前者是重罪,後者是轻罪
这是影响他判刑的关键点
当然他行凶後,若对於伤者有尽到完善的照顾(医疗给付),以及给予慰问金(和解金),甚至对此事感到忏悔,都会影响到法官做出判决
过失伤人,可处两年以下的刑责
蓄意伤人致死,可以九年以上的刑责
关键是伤者如果没死,又没有构成重伤害的话,那他被判的罪应当不会太重才对
(属於冲动犯案,而且他应该是初犯,法官会避重就轻才对,所以是不会超过两年才对,甚至会判他缓刑,让他改过,法律不是为了治罪而存在,是为了让人改过向善)
补充:
法律采用的是因果推定论
你说『他是发生口角半小时以后带刀去的。刀被夺下以后跑了。又被追回的。捅人前没有发生肢体碰撞。也没有吵。伤者感觉没有事了就走了。行凶者趁其不注意连捅数刀。伤者被捅以后抱住行凶者所以从背后捅的。还有就是二十四小时后没有定罪会不会被托关系放走』
表示...他捅人前的半小时前,与伤者发生口角,所以怀恨在心或恼羞成怒,才於吵架後的半小时,持刀行凶
口角是因,捅人是果
不然正常人没事不会随便杀人的,除非他有病(或脑子有问题)
伤者原本无意追究,但...行凶者似乎是杀红了眼,不肯就此罢手,才会一错再错
『二十四小时后没有定罪会不会被托关系放走』
应该不会被放走才对,但这点检方可以自由心证
如果他是以现行犯的身犯被逮补的话,通常是会被公安羁押在看所守
但多数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犯人再次放纵行凶,通常都会选择羁押的
(以免有串供逃亡之虞)
注意:『拘留』跟『羁押』是不太一样的喔
刑事拘留最长30天,羁押则无时效性(多数情况下,羁押天数是可以抵刑期的,但仅限有期徒刑)
你别被电影给误导了
法律程序是很笼长的,怎麽可能在24小时内定罪
感觉你似乎是希望行凶者被判刑的很重
但法律看的是证据,你必须让证据说话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法律是给懂法律的人来玩的
同样的罪责,用在不同人身上,可以重判,但也可以轻判(法官只看证据)
你多加油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