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浙大给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这一做法?

首先我觉得这个做法不是很合理,依据我们所知道的哈尔滨工业大学考试作弊,就会开除学籍。而浙大这位学生作为强奸犯已经触犯到了法律,但他却依然是留校察看,我觉得就很不合理。并且我们从浙大给的通报中来看,浙大说这位学生有悔改之意,并且是初次犯罪,还说他家境贫寒,是少数民族,因此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就是因为浙大的通报中言语的不合理,让许多网友都很愤怒。因为我们知道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在一年后是可以消除掉的,那么这位学生在一年后就可以把这个留校察看的处分给消除掉,那么就对他的学习没有任何的影响。同样,他留在学校中也是对其他的女同学有一种潜在的威胁,因为他已经犯过一次了,很难去保证他是否会再犯第二次。

其次是根据网友提供的他的微信朋友圈的记录来看,他这个人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在法院判决的当天,甚至还发朋友圈说自己很开心的在外面旅游。同样,他还是继续在学校的论坛里面发布信息去约拍。出于对女同学的保护,浙大的许多同学就将这位同学的罪行给公开了出来,以免大家上当受骗。并且根据他的同学提供的信息来看,他的品行也不是很端正。经常出入各大酒吧,晚上总是很晚才会返校,所以我觉得浙大有必要对这位同学的品行进行进一步的考核。

同样浙大的通报里面说他是初次犯罪,那么这有一种明显的包庇犯罪的意思在里面。他也有可能之前已经犯过了,只不过是没有被大家揭穿而已,所以说这句话就很不合理。同样说他是少数民族,贫寒家庭那么这是否是对于一些少数民族同学的格外的特殊待遇。我觉得所有的同学都应该一视同仁,这样才能促进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