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刑场,通常是5点35分。那是什么时候?你当时为什么要砍那个?
在中国古代,人们一直认为杀人是一件“肮脏的事”。不管被谋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会缠着做出判决的法官,监督行刑的官员,执行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因此,在杨灿的高峰期执行死刑会抑制鬼魂的出现。这应该是习惯性的“正午三刻”执行的主要原因。
说“正午三刻”——中国古典文学中的法律文化
小时候看水浒传,觉得最刺激最刺激的情节是《劫法场》:在第四十集《梁山白龙寺英雄伯劫法场》中,宋江和戴宗被带到法场,“王爷:‘午时三时!’“监斩官便道:‘报斩!’“就在这时候,梁山好汉一起爆发了。”在十字路口,茶馆楼上有一个虎形黑衣人,脱光了衣服,双手拿着两把斧头,对着我大喊,却像是晴天霹雳,半天才从半空中跳下来。“再比如第六十二回“暗箭伤人借刺燕青救命恩人劫石秀跳楼”。卢俊义要被砍头了,也是在十字路口,刽子手喊一声“午时三点”就要动手。正在餐厅等候的石秀大叫道:“水浒中的英雄都到了!”拔刀便跳下来,拖起卢俊义便走。
其他古典小说往往有“正午三刻”的情节。比如《古今小说》第三十九卷《任孝子强如神》,说的是任欧慌了神,赶到刑场,“只等午时三刻”。
那么,古代法律有没有规定“午时三刻”执行死刑呢?不是这样的。比如唐宋时期,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日、大斋日,二十四节气日,每月初一、二弦日,每月无杀生日(即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而且还规定了在“雨夜未明”的情况下,不得执行死刑。
有人认为,按照这个规定,唐朝一年中可以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80天。在执行的时候,唐律明确规定,执行只能在不适时到申请执行的期间(今天大概下午1点到5点)进行。不是“正午三刻”。明清法律只规定了类似唐朝的行刑日期,对行刑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其实在清代的小说中,对这种“午时三刻”的行刑方式的描写并不多。比如《醒世名花》第七章中说:“当时天气深秋初冬,各州县监狱里都有那些十恶不赦的犯人,就在这个时候处决。接到圣旨的是日本双流县令高捷,他宣读了圣旨,即在五更时分将几个有名的砍头者绑在十字邻里处处决。”这意味着在清晨执行。
相反,黄昏时也有处决。清代笔记《梦工厂杂著》中记载了梅州的一桩奇案。当地强奸杀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密封的文书(死刑执行令)到了,正好州府不务正业,州府只有一个官员(主管公安和监狱的小官),无法监督执行。这位官员要求驻扎在当地军队的游击队员(军官)讨论此事。游击队员说:“文武一体,我为什么不能监督执行?”如果按照制度请邻州的周知来监督,至少要三天,会耽误最后期限。”官员打开封条,命令提取死囚。两人商量时已是下午,行刑时已近黄昏。他们来到城外的刑场,天开始下雨,天更黑了。被选中充当刽子手的营员暂时没杀过任何人。临刑前,他一个接一个地喝酒鼓励。那个玩刀子的人已经喝醉了。听到“剁”的一声,拿刀猛砍,看到死囚倒地就报“剁”。官员和游击队离得远,不敢上前查看。派个指挥官(军官)去看看。钱将军朝前粗略看了一眼,道:“你的头离得有多远,还能活着吗?“就这样草草结束了。但第二天收尸,却找不到尸体。惊慌失措的游击队和官员在刑场附近寻找悬赏,终于在一个坑边上找到了蔡阿三。原来昨晚刀是砍在肩膀上的。他半夜醒来,挣扎着想要逃跑,但是走不远。李牧叫刽子手在他做完之前再补几刀。这件事被老板发现后,两广总督亲自审理,判定刽子手和钱总“不得不行贿卖身”,判处死刑;官眼铁定不小心,滞留狱中;周知和游击队都因玩忽职守被判流放。
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么明清小说中“正午三时行刑”的说法应该只是当时政府的做法,或者说是说书人和作家的普遍看法。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个“正午三刻”的秘密是什么?
古代把一昼夜分为十二小时和一百小时(“小时”原指计时的滴斗上的刻痕。日夜滴斗,分一百刻)。“小时”和“时”其实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起来比较麻烦,平均八又三分之一小时。“中午”一般是今天中午11点到13点之间。中午三点,已近中午12点。太阳挂在天空的正中央,这是地面上阴影出现的最短时间。当时人们认为这是一天中“阳”的高峰。在中国古代,人们一直认为杀人是一件“肮脏的事”。不管被谋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会缠着做出判决的法官,监督行刑的官员,执行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因此,在杨灿的高峰期执行死刑会抑制鬼魂的出现。这应该是习惯性的“正午三刻”执行的主要原因。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古代国家都要求在白天执行死刑。比如二十世纪以前,欧洲国家一般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里显然有* * *考虑的原因,也有震慑百姓的原因。但是,像中国那样,考虑鬼阴因素的人很少。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报应”。得到“好消息”是积德的结果,得到“坏消息”是积德的结果。对于强调“传香”和害怕“断子绝孙”的中国人来说,“报应”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最重要因素。佛教传入后,因果轮回的宣讲与传统的“报应”观念相结合,更加深入人心。所谓俗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报则已,时不我待”就是最典型的表达。
据清代出版的教科书《宫门要略》记载,法官签署死刑执行令时,是刑房抄写员向长官出示犯人证(又称名签),长官一提氡就往上拖,离开刑房抄写员,这样就用红笔标出了死囚的名字。即使那个氡是个家伙,辛锐法官也没有直接责任。那个氡显示疼痛和灼伤,以后再也不用了。为了辟邪,砍头官总是穿着全套官服,罩着红色披风辟邪。行刑后,你总要绕着城隍庙烧香,让城隍爷管住可能跟着你的鬼。回到衙门后,放鞭炮,官车再进大门。所有的朝臣都出去了,在大堂院子里整齐的排好队,挥舞着棍子“排朝臣”驱赶鬼怪。
《水游传》第一百章,王庆被处死。“刽子手喊‘万恶杀人来’,正好是中午三分钟。”。所谓“邪杀(邪)来”,就是让死者记住邪邪神夺走了他的生命,不要纠缠刽子手。而行刑之后,就像第四十四次杨雄在市中心被处决时一样,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上来给他红衫,弄点鼓乐,去城里热闹的酒店喝酒,赶走可能跟着来的鬼。
虽然中国文化的宗教色彩并不浓厚,但实际上,鬼的因素总是表现在民众乃至政府的日常活动中。文学作品中的“正午三刻”消磨时间就是这种鬼因素在起作用的例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