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妻四妾”,有正妻、平妻、侧妻。平妻和侧妻的数量有什么规定?

现在很多小说都以平妻为例,说古时候三妻四妾,男人一妻二平。其实“扁妻”这个词一直是一个非正式的、非官方的称呼,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也不被认可。

宋朝的法律只承认妻妾,地位明确,根本没有平等妻的规定。只有1个老婆。除非她死了,离开座位,否则结婚就是重婚罪,是犯罪行为。除了不可动摇的妻子,其他都是嫔妃,法律规定了嫔妃的地位极低。我就不细说了。不管你叫被偏爱的家伙二奶、二奶、平妻、二奶,她的本质都是小妾。当然,嫔妃的来源很多,从高到低:1,名门嫔妃;2.平民丁白的女儿;3.丫环背的小妾;4.被赤贫家庭卖掉的女儿;5、演员;6、* *妾。前两种是好嫔妃,在官府登记,是有一定但地位极低的家族附属成员,是半个主子。后一类是嫔妃和婢女,非常卑微,跟婢女一等。好妾大概就是小说里说的平妻,但在法律上还是妾,基本上是个让老婆钓鱼的家伙。

在民间,“平妻”这个称呼是明清以后才出现的。几乎没有人娶扁老婆,除非是普通商人(那时候商人地位低),否则会被人耻笑,但没有一个有点文化的家庭会这么做。由于商人经常外出经商,已婚商人经常在其他地区再婚,他们被分为与裴元和其他房屋居住,其他房屋也称为外室。

清朝一般只有一个老婆,一个厢房,其他的只能是小妾。厢房在清朝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受法律保护,也是有家室地位的,属于半主人,与嫔妃不同。比如王公贵族一般都有一个直系福晋,一个侧生福晋,一个相当于妃子的普通福晋,他们的子女也有直系、侧生和侧生的妃子。

平妻出现在法律上,是清朝乾隆四十年以后才出现的,条件极其严格。那是乾隆四十年后,清朝的附则制定的,让独子可以带二房的继承人,可以娶扁妻,但前提是他是独子,而且只适用于兼婚制。后来山东有个案例,即使他是并发婚,后来结婚的扁妻地位也比第一个低。即使乾隆后期允许,政府也不鼓励。因为结婚是很严格的,一人选两个房间,两个媳妇虽然享受一个男人,但实际上是属于小姨的。男人必须在一个房间过夜,一个房间的财产不得由另一个房间分享。那么如果房利美和房地美的财产或权力相差甚远,肯定会有矛盾。所以一般政府还是支持领养的,很少这么做。其实兼职的条件也是很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