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香港再婚的手续?

法律主观性:

香港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如下:如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并亲自递交至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二楼家事法庭登记处。如果双方同意共同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申请表”,并亲自送交上述地址。对离婚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根据《婚姻诉讼条例》,法院对离婚诉讼具有司法管辖权,如果—(a)在提出呈请或申请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b)婚姻的任何一方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日期前的整3年期间内,通常居于香港。(c)在呈请或申请的日期,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婚后多久可以申请离婚?除非法院批准,否则我至少可以在婚后1年提出离婚申请。你一定要解释离婚的原因吗?申请人必须证明他/她有理由(或依据)相信婚姻已经结束,也就是法院所说的“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法院将接受以下一个或多个理由作为证据:配偶有通奸行为,而呈请人认为他/她不能忍受与他/她一起生活。配偶的行为使得不可能合理地期望申请人与他/她一起生活。在提出离婚申请前,申请人与其配偶已分居至少1年,其配偶也同意离婚。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前,申请人和他的配偶已经分居至少连续两年。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配偶的同意。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前,申请人已被其配偶遗弃至少1年。就同一申请而言,双方申请人必须向法院证明(a)申请离婚前已分居至少1年;或(b)申请离婚前不少于1年,已向法院提交双方签字的书面同意书(表格2E)且事后未撤回通知。如果家庭中有18岁以下的子女,离婚申请书必须包括对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安排的建议。另外,如果打算申请辅助救济,比如申请赡养费、财产所有权转移、婚姻财产分配等。,你也应该在离婚申请书中提交。

法律客观性: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 * *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拒绝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