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八岁女儿,获刑14年。你怎么想呢?

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八岁女儿,获刑十四年。贵州发生一起令人发指的性侵案。离婚后,男子龙某独自抚养8岁的女儿晶晶。但龙某在抚养女儿晶晶期间,与女儿多次发生性关系,长达三年。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龙某竟然录制了一段不雅视频。不仅如此,晶晶的朋友萧乾,一个13岁的女孩,在来晶晶家玩耍时,被龙某猥亵。案发后,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中,龙辩称,对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对猥亵儿童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辩称是女儿,开灯发现是。

最终,法院没有听龙的话。法院认为,龙某利用晶晶的监护人地位和被害人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特点,多次对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同时,龙对未满14周岁的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可以说龙真是禽兽不如,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龙不知道这对他女儿的影响有多大吗?也许这种影响会伴随晶晶一生。个人认为,龙某与妻子离婚,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作为父亲,应该守护孩子的成长,做一个合格的父亲。

本案中,龙某性侵其未满14周岁的女儿。基于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即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该承诺无效。但对于主观认为对方超过14岁的人,则需要综合评价对方的身体发育、言谈举止。

的意见但在这种情况下,龙肯定知道自己的女儿多大了,所以不会涉及到知道自己已经到了14岁。同时,龙在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时,采取的是暴力威胁的方式,而非女儿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故本案中,龙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关系,将认定为强奸罪。

最终,法院认定龙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样,从那以后,龙又对13岁的进行猥亵。这种行为属于猥亵儿童的行为。因为是孩子,也没必要征得其同意。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事实上,龙手机拍摄的不雅视频已成为指控龙犯罪的重要证据。在这样的环境下,指控父亲性侵女儿其实更难,指控他强行猥亵女儿更难。但只要是非法侵权,就会留下证据,并不代表这些视频就是唯一的证据。此次变更后,晶晶的抚养权将转移给母亲抚养,并按法律程序剥夺龙的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