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观点

罗尔斯正义观的核心是“自由优先于平等,正义优先于效率”。

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把正义作为衡量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准,其正义论的理论基础是新契约论。罗尔斯在坚决维护个人自由权利和机会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差别原则”尽量限制社会不平等,改善社会最不利者的处境。罗尔斯正义观的核心是“自由优先于平等,正义优先于效率”。但罗尔斯并不主张一律平等,而是主张不平等要有限制,不平等要在两个条件下适用,一是公平的机会均等,二是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