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机构手抄报内容

我国的国家机构手抄报内容介绍如下:

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

1、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行政机关: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

3、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人民法院;

4、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人民检察院;

5、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六大类机关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六大机关组成。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

具体内容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各委员会,包括常设的和临时性的两类,前者主要指各专门委员会,后者主要指针对特定问题组织的调查委员会。

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和国。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中央军事机关:《宪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这说明,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

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