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证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出具收养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布查找到生父母的情况;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不计入报名期。

扩展数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没有孩子。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儿童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30岁以上”包括30岁这个数。如果丈夫和妻子一起收养,他们都必须年满30岁。

2.配偶收养子女需要丈夫和妻子的同意。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抚养子女有特殊困难”、“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侄女和第四代表兄弟、表兄弟、表姐妹、侄女。

5.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个的限制。

百度百科-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