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科技学生 ,刚升大二 想问一下 这次开学前的补考 第一次补考没过 三科 就会降级吗 怎样才会降级?
第八节 重修与重读
第四十条 凡学生的必修课(包括考试、考查)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均要参加下学期开学前组织的补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后成绩记载。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组织二次补考,二次补考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两学年结束后进行(即第五学期),补第一、二、三、四学期课程,时间定在每年的十月下旬;第二阶段在毕业前进行(即第八学期),补第五、六、七学期课程,时间定在每年的四月下旬。
第四十二条 第一阶段二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可在第七学期申请跟下一年级的第一阶段二次补考。参加二次补考的同学要个人向所在的二级院(系、部、中心)教务科提出申请,二级院(系、部、中心)教务科经核实后三月末或九月末报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个人未申请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病确实不能到考场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医院出具诊断并且由学校医院院长签字确认该生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学生申请经该生所在二级院(系、部、中心)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的学生不再单独组织考试,直接参加补考,不计补考门次,不及格的学生直接参加二次补考。
第四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直接参加二次补考。
第四十五条 每学年开学第三周进行学籍处理,凡累计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即跟下一年级重读,重读前已经考核通过的课程免修免考。毕业年级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凡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取消做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留校跟下一年级重读。
第四十六条 每名学生重读只允许两次,第三次达到重读标准按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