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杀人案

1987年,湖南麻阳县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一名女子被人残忍杀害,“凶手”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同年底被枪决。让人意外的是,3年后,“被害人”居然活生生的回来了。那么问题来了,被杀的那个人是谁?“凶手”明明没杀人,怎么就判了死刑呢?下文将为你揭秘。

案发经过

1987年4月27日清晨,麻阳县一位老人正在晨练,在锦江河边发现一个蛇皮口袋,装得鼓鼓囊囊 ,似乎有不少东西。他好奇地打开一看,映入眼帘的竟是一条人腿,吓得他差点当场心脏病发作。警方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又相继找到6块女性尸块。

小小的麻阳县,竟然爆出这样的恶性案件,闹得全城人心惶惶。上级机关对这起案子也很重视,要求警方限期破案,麻阳警方立刻成立了专案组,将一半的警力都放在了这个案子上。

首先,警方要确定受害人的身份。由于尸块上并没有留下身份信息,警方只好对县城失踪人员进行排查,发现一个叫“石小荣”的女子离奇失踪。这名女子是贵州人,在麻阳县一家旅馆当服务员,但是只干了3个月,人就突然消失了,跟家里人也失去了联系。

警方立即赶到石小荣的老家,找到了她的家人。根据警方的描述,石小荣的姐姐觉得,无论是发型还是体型,都跟自己的妹妹很像。随后,她又辨认了死者骨骼复原石膏像,觉得牙齿也跟妹妹有点像。有了这些“证据”,警方确定石小荣就是被害人,接下来,就是寻找凶手了。

石小荣失踪前是旅馆服务员,接触的人员极为复杂,警方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极为专业这一特征,集中调查“医生”和“屠夫”这两类人。很快,一名叫滕兴善的男子进入警方视野,他不仅是屠夫,还曾在石小荣工作的旅馆内嫖过娼。(下图:滕兴善唯一的照片)

1987年12月6日,滕兴善被警方带走,但他坚决不承认自己杀了人,警方只好用了点“手段”。几个月后,滕兴善终于“认罪”,伤痕累累的回到了监室,和他住在一个监室的陈功良,安慰道:“没事的,政府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听到这话,滕兴善仰天大哭:“你是赌博罪,关几天就出去了,我这个罪是要掉脑袋的,我还有老婆孩子呀!”(下图:狱友陈功良)

就这样,滕兴善被确定为“杀人凶手”,判了死刑,专案组高兴地摆了两桌庆功宴,祝贺为民除了一大害。在当年的《刑事判决书》中,甚至有这样生动的描述:“1987年4月下旬,被告人滕兴善和与他有暧昧关系的石小荣同宿,发现丢失现金,怀疑是石小荣盗走,便追赶至马兰洲,将石抓住,石小荣挣扎呼救,被活活捂死。尔后,被告用斧头和小刀等工具,将石小荣肢解,抛入锦江河毁尸灭迹……”

疑点重重却被枪决

滕兴善被抓之后,妻子找到一位律师帮他打官司,为他讨回清白。这位律师叫滕野,跟滕兴善还有点亲戚关系,但他起初并不想接这个案子,认为滕兴善给老祖宗丢了脸。最后耐不住滕兴善妻子的苦苦请求,一时心软,只好答应了。

然而,随着滕野调查的深入,他发现案子并不简单,甚至可以说是疑点重重。(下图:滕野展示当年的案件资料)

第一,据办案人员所说,石小荣是被捂死的,但受害者的尸检报告却显示:死者系遭钝器击打,死于颧骨骨折。

第二,滕兴善交代的作案工具,经过法医鉴定,最后得出结论: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人血。

第三,法医将被害人的颅骨与石小荣的照片做比较,发现二者的颅骨并不相同。

第四,据办案人员的说法,滕兴善从马兰村出发,一路追到马兰洲,将石小荣杀害。但是,两地被河水隔开,唯一的一条通道,只有枯水时才能通行。案发当日,麻阳县暴雨倾盆,那条小路早已被淹没。按照办案人员的说法,就只有2种可能。一是2人都冒着被洪水冲走的危险,游到马兰洲上,二是两人都租船到了马兰洲。这样的案发过程,实在是不合情理。

第五,据锦江河上游划渡船的船工反映,他们曾看到过尸块。若滕兴善是在马兰洲抛尸,尸块一定是顺着河水往下游漂,怎么可能出现在上游呢?

人命关天,如此多的疑点证明,滕兴善肯定是被冤枉的,当地村民也集体赶来,为滕兴善喊冤。然而,警方竟丝毫不重视,告诉他们:“不由你们说了算,政府肯定不会错!”

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临刑前,警方问他还有什么遗言,他大喊:“我真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可是无济于事,他被押着,强行按跪在地上,随着一声枪响,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下图:滕兴善当年睡过的床)

洗刷冤屈

一转眼,时间到了1994年。当年的旅馆老板刘国沅做起了榉木生意,到贵州谈生意时,正好去了石小荣的姐姐石淑珍家。石淑珍告诉他,其实石小荣还活着呢。听到这话,刘国沅大吃一惊:“这怎么可能?为这事当年还枪毙了一个人呢!”

原来,当年石小荣失踪,并不是被杀害了,而是被人贩子拐卖到了山东,嫁给了农民赵洁友。1992年,石小荣给赵家生了2个孩子,才辗转跟老家联系上。(下图:滕兴善女儿,提到父亲的冤情,她就悲愤不已)

对于滕兴善,石小荣压根不认识,更不可能有所谓的“暧昧关系”。听说滕兴善的冤情之后,石小荣也被震惊了,她没想到自己的消失,竟会给一个家庭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而当年的那个受害人,至今不知道是谁。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判滕兴善无罪。此时,距离滕兴善被枪决,已经过了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