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人谎报身世,靠卖惨直播骗钱。为什么不以欺诈罪逮捕他们?
网络名人谎报身世,卖惨直播骗钱,不抓诈骗。首先是因为这种直播获取他人打赏的行为不属于诈骗,其次这种虚报、卖惨直播骗钱的行为是没有合同的行为,当然不能直接构成诈骗。
就目前的行业现状来看,卖直播打赏不好不算是一种欺诈。更多的诈骗形式是主播通过联系粉丝来骗取粉丝的钱财,这种建立合同或者其他某种联系的行为就是一种诈骗。
理由一:这种行为不是诈骗,更类似于古代的街头卖艺行为。
这种行为绝对不是诈骗。主播在自己的直播间里直播,编造一些听起来滑稽虚假的故事。这些故事的逻辑没有那么完美,观众听到这些故事也没有多少人觉得是真的,观众利用直播平台是为了娱乐。基于这种想法,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古代的街头卖艺行为,让主播编造一个悲惨的故事。虽然我们都知道这种卖艺行为是假的,但我们还是会因为他的表演好,同时又能逗观众开心而奖励他。观众的打赏是出于这种心态,所以绝不可能是出于这种心态的诈骗。另外,受众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打赏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另外,未成年人打赏不一定合法,但是未成年人打赏是违法的,是欺诈的,因为他们的认知能力没有那么高。
理由二:该行为未订立合同,欺诈行为难以认定。
其实这种行为最难的是,观众的打赏和主播的卖相不佳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观众打赏是观众通过收钱的方式向平台打赏类似礼物的东西,平台以某种方式结算给主播,也就是说是观众和平台订立的合同,观众和平台之间订立的合同是使用合同,而不是关于打赏或者某种合作类型的合同。所以,在主播和观众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实际上主播卖的很差,观众的打赏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欺诈。毕竟没有合同诈骗,这是你想要的,而且还是发生在听起来不那么符合逻辑的故事下。观众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