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有声小说建立网站,在线听小说播剧,录制作品,需要作者版权吗?
版权在中国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早年英文版权直译的舶来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出台法律法规后,正式称谓是著作权。
在这种情况下,它涉及到版权的保护和许可。
2.有很多在线听说网站,在网上播放流行小说。他们有版权许可吗?
我们是否得到许可,作为局外人,我们无从得知。但从目前有声小说的蓬勃景象来看,是未经许可使用的,否则成本会增加,不会这么受欢迎。
擅自使用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维权成本不低,原因也多种多样,所以即使侵权一般不会受到处罚,一旦受到处罚也只是悲惨的命运。
3.如果谈版权,以后会有什么样的麻烦?
侵犯版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
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
4.以这种方式把自己的作品录制成有声小说,属于什么样的版权?
邻接权是一个相对于著作权的理论概念,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他人的文字作品录制为声音作品,那么新作品就属于表演者权;文字作品通过网络传播的,属于网络传播权...诸如此类。依据是《著作权法》第10条,明确列举了各种权利。
现在的问题是很难联系到作者。如果是起点,要不要去起点协商?
版权的拥有者是作者,当然也有一部分是专业作品的作者享有的。所以需要联系作者或授权单位作者依法取得许可。只有找起点网是作者才有用,否则就要找具体作者来谈。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