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讯问一名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实行不间断录音录像。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与记录人员分离的原则;讯问由检察官负责,不得少于两人;录音录像一般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指定其他检察人员负责记录,记录人员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除法定情形外,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进行。讯问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除客观原因外,应当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录像应贯穿整个过程,保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