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文学作品: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通常是指各种文字原创作品。无论其价值或目的如何,无论是纯文学的、科学的、技术的还是完全实用的,都是文学作品。以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美感和情感效果来衡量的具有巨大价值的作品。

影视作品是由摄像机记录在胶片上,由播放器放映出来的一种完整的艺术作品。影视作品也是艺术作品,是摄影和声音结合的,是视觉和听觉艺术的结合。

2.不同的特点

文学作品的作者运用各种艺术手段,将从生活中获得的大量感性材料熔铸为活生生的艺术形象;总是离不开想象(幻想、联想)和空虚;总是伴随着强烈的情绪活动。

影视作品是时空的融合,视听的融合,现实与虚拟的融合。电影和电视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电视机和显示器观看电影。

扩展数据:

文史是最接近最亲密的。中国自古就有“文史一家”的说法,可见原本就有血缘关系。文史互渗产生了一系列边缘文学作品,如历史小说、历史剧、史诗、历史故事和历史散文(包括回忆录和传记)。

这些边缘性的文学作品是归入历史还是文学,划分标准是:忠于史实还是虚构,史记是否归入历史,艺术虚构是否归入文学。

文学作品虽然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但题材作品采取的是“对世界的科学把握”。材料准确无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结果必须真实。事物的形状、大小、性质、特征、用途、例子一定要准确。引用的数字、图表和例子必须是可靠的,一切都有客观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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