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权鼎立、两院制

三权分立"的全称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早年也曾译为"三权鼎立"。 它的具体含意是,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相互制约。 指世界上某些国家议会分设两院的制度。两院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并定期改选,两院都具有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权利,但名称各有不同,如英国叫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 西方的两院制源于英国的上院和下院,而英国的上院和下院制度的形成,则是政治实践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两党制或者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 两院制与二院制 「两院制」的「两」有两者并依并存的意思存在,而「二院制」的「二」则是有两个存在而互不相干的意思。 一般来讲,「两院制」跟「二院制」被视为同义词,但是严格来讲仍可依以下分类来区别两者的含意。 两院制:「一个国会」由两个独立的议院所组成。 例如英国、美国、日本等等 二院制:有两个完全独立的「国会」存在。 例如德国、法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