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台湾的罪犯陈进兴被枪决之后
当年,台湾的重案犯陈进兴轰动了整个台岛,他身上不仅有数个命案,甚至在逃亡期间都强奸妇女近二十人。最后,以五个死刑及两个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被处以死刑。时年41岁,正当盛年。
在枪决他之前,作恶太多的陈进兴或许良心发现,提出把自己的器官全部捐赠给需要的人。因此,行刑时热闹非凡,各大媒体及医护人员都到现场等待,场面甚为壮观。人们庆幸着,陈进兴健康的各种身体器官将会给数个患者带去福音,陈进兴也算用自己的身体在赎罪。
讯息传开,那些等待己久渴望康复的病人终于看到了希望。然而,当患者知道器官是大恶人大罪犯陈进兴捐献的,居然宁死不愿接受器官移植,理由是:感情上没法接受恶人的器官留在自己身体上,怕自己良心不安,生不如死。
都说”爱屋”可“及乌”,讨厌憎恶一个人也可到如此地步啊!令人感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