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
一. 原三十八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已经被修八删除
二.故执行机关是司法局
三.具体操作是司法所.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第三条规定: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一. 原三十八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已经被修八删除
二.故执行机关是司法局
三.具体操作是司法所.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第三条规定: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