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大爆炸事故,15名公职人员被公诉,罪名有哪些?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刑事案件22件,涉及被告单位7人,被告人53人。
一.非法储存危险物品:
公诉机关指控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和天嘉宜公司(事故发生后被吊销营业执照)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危害公***安全,情节严重。被告人吴岳忠、倪成良等被告人对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负有直接责任,对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被告人张惠德直接负责,包括负责人张勤岳等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天嘉宜公司与被告人张惠德***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团、张勤岳、吴岳忠、倪成良为主犯,另有7名被告人为***犯。
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天嘉宜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天嘉宜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以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行贿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机关还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6名被告单位、22名被告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罪和重大虚报证明文件罪,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罪、受贿罪。
三.案件已经宣判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对各种犯罪事实出示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的辩护人充分表达了辩护意见。多数被告当庭认罪悔罪。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代表、部分遇难者和群众代表参加了庭审。今年6月和8月初,盐城市两级法院组织召开了一系列案件的预审会议,这一系列的案件已经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