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哪年开始哪年结束

于1979年7月1日设立,1997年3月14日取消。

投机倒把罪名在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六七十年代产生,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获取利润的行为。于1979年7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设立,而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新刑法中取消。

在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还发布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了大约11种“投机倒把”行为。该条例在2008年1月15日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被废止,投机倒把罪的设立和取消也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变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