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凯的人物定刑
2011年5月20日,温州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冷漠的哥”李文凯有期徒刑两年。
法庭上,李文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称“由于我的懦弱导致小薇受到伤害,如果再有机会,我一定会救人的”。
被告人李文凯协助李文臣违背小薇的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了她,虽然李文凯没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但他的行为依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情节应当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不过李文凯系被胁迫参加犯罪,属于胁从犯,所以应依法‘减轻’处罚”。法院还认为,李文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