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杀案二审被告人反问怎么做才是对的,法官作何回应?
知情者皆知道此次事件的前因后果,被告人被法院判为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九个月。
个人认为,此次事件属于一个典型事件,双方都有怨言,挑事者属于原告方,被告人可以讲自己是正当防卫,毕竟每个人的耐心都是有限度的,每个人也有捍卫自己尊严的权力,通常情况下,群众都会同情被告人的不幸,一是他没有主动促使这件事情的发生,二是他的做法算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三是他尚且年轻,二十出头的年轻气盛的小伙子,如果就这样心生怨气的被判了刑,难免会心生怨言,对社会、国家充满负面情绪。再者,法院在审判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在于被告人的做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院的审判一定是有道理的,具体是否能够服众又是另外的一码事。
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会出现许多过激行为,被告人因防卫而导致原告失去了性命,法院是一处讲究证据的国家机关,据监控显示,原告在事发现场实施轻微暴力手段压制被告人,然而,被告人的防卫确实不知轻重,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程度。因此到头来,引发了一个极端的问题,当受到他人凌辱的时候,防卫也是要遵循法律的,不易过度暴力。被告人在正当防卫时,应该姑息到人的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即使自己是被迫实施暴力的一方,也要做到任何行为要有度,在监控录像上看出诸多细节问题,虽然原告被害人挑起事端,但是最终的受害者依然还是挑事者,生命即可贵,被害人李雷被被告人王浪殴打致死,属于防卫过当,即使是被迫行使,也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