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说的创作原则包括“十诫”

第一,读者必须和侦探有平等的解谜机会,所有线索必须解释清楚。二、除了凶手必要的犯罪技巧来捉弄侦探所外,不应该故意用不正当的伎俩来欺骗或愚弄读者。第三,不能在故事中加入爱情元素,以免非理性情绪干扰纯理性的演绎。我们要的是把凶手送上公正的法庭,而不是把一对情侣从相爱的人送上婚姻的神坛。四、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决不能变成杀人犯。这就等于拿了一分钱,说是五块钱的金币,这是假的说法。五、指控凶手,必须经过逻辑推理,不能假借意外。碰巧巧合或者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人的口供。后一种破案方式,无疑是故意驱使读者在一个不可能找到答案的地方搜索,然后在读者未能回来后,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都在你的口袋里。这样的作者不比喜剧演员好多少。六、推理小说一定要有侦探,侦探不调查案情就不能叫侦探。侦探的任务就是收集所有可能的线索,然后根据这些线索找出故事开头作恶的人。如果侦探不能通过对线索的分析推断出最终的结论,那就好比小学生在解之前偷看了一下算术书,并不是真正解了谜题。七、推理小说通常出现死尸,尸体揭示的疑点越多越好。缺少凶杀的罪名太单薄不足,这样一个普通的罪名写300页也太小题大做了。毕竟,读者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必须得到回报。美国人是富有人性的,所以一场恶性的谋杀会激起他们复仇和恐惧的念头,他们希望凶手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当“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无论多么温和的读者,都会以充分的正义和热情去追捕凶手。八、案件只能用自然方法解决。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法、求神占卜、读心术、降咒或水晶球都是禁忌。一个根据理性创作的推理故事,给了读者一个公平的参与斗智的机会,但如果与神奇的世界竞争,甚至帮助四维的玄学世界抓到凶手,读者注定输在起点。只能有一个侦探,也就是说负责真实推理抓凶手的主角是独一无二的,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样。动三四个侦探去解决一个谜题,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络,甚至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斗智斗勇的权益。如果侦探不止一个,读者就不知道他真正的竞争对手是谁,这就好比让读者去挑战一个接力赛队伍。十、凶手必须是小说中有几分分量的人物。换句话说,凶手一定是对读者感兴趣并对此有所了解的人。如果小说到了最后一章,指控一个陌生人或者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说明作者认为自己无能,不配和读者竞争。11.那些仆人,如管家、搬运工、侍者、行政人员、厨师等。,不应该被选为杀人犯。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太容易被发现,这样的处理实在不尽人意,读者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人。如果凶手真的是一个卑微的仆人,作家真的没有必要把这样的故事写进书里,让世人铭记。十二、即使是连环杀人案,凶手也只能有一个。当然,凶手可以有* * *罪行,也可以有* * *情节,但必须只有一个人对所有罪行负责,读者所有的愤怒必须集中在单个反派身上。十三、推理小说,最好不要有秘密团体、帮派或黑帮等犯罪集团,否则作者相当于写了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个完美而悬疑的杀人案,如果被这么多人搅合,就无可挽回地完蛋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应该还是有正当的机会逃脱的,但要让整个庞大的秘密集团支持他(比如无所不在的藏身之处或者大量人员的保护),显然有些过分。我相信,一个自重的一级杀人犯,在面对侦探的时候,是不会穿上密不透风的盔甲再上台的。十四、杀人方法和解决方法必须合理科学。换句话说,推理小说是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玄幻或者思辨的手法的。比如,一桩命案的死者是被新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杀死的,这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的,甚至是作者想象出来的毒药来杀人,这也不行。推理小说的作者必须把自己的想象力限制在毒药上,所用的毒药不得超过普通药典的范围。如果作者可以自由想象世界,在不存在的时空里自由飞翔,那就脱离了推理小说的界限。15.谜题的真相一定要清晰有条理,才能让有敏锐洞察力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如果读者在案件揭露后重读小说,就会清楚,破案的钥匙一直就在眼前,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同一个凶手。如果他像侦探一样聪明,不用等最后一章就能自己破案。当然,这样的读者确实存在。我关于推理小说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部推理小说的结构足够公正合理,读者是不可能自己找出答案的。可以预料,肯定有一些读者和作者一样聪明。如果作者有足够的体育精神,诚实地描述书中的犯罪计划和线索,这些敏锐的读者可以像书中的侦探一样,通过分析、推理和排除来识别嫌疑人,这就是这个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鄙视看通俗文学的读者,看推理小说不会脸红。十六、过长的叙事文本、精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氛围营造或在某些边细节上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中。这些在犯罪记录和推理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陈述问题,通过分析得出一个全面的推论。而这种写法只会阻碍剧情的发展,给主题增加不相干的东西。当然,必要的人物叙述和描写可以使小说更加真实。当作者以引人入胜的方式描述故事时,读者的情感可以完全投入到情节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在这方面,作者将纯文学的技巧与犯罪事件所要求的真实性兼容起来,并使它们处于同一水平。写推理小说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不是为了华丽的文字和风格,也不是为了华丽的叙述和情感投射,而是为了刺激大脑的精神活动——就像他们去看一场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如果你在一场棒球比赛的换人时间告诉球员球场的自然风光有多美,这怎么能激励球员去赢呢?如果把猜字游戏的词汇和语言学学术论文中使用的难词混在一起,只会让猜字游戏变得焦躁不安。十七、不要让职业罪犯承担推理小说中的刑事责任。至于门都进不去的小偷干的坏事,那是警督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责任。这种违法的事情,属于犯罪集团的套路。真正吸引人的罪名,应该来自教会中受人尊敬的人物,或者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十八、推理小说中,犯罪绝不能演变成意外或以自戕告终。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无异于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玩笑。如果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所有的内容都是骗人的,要求退款,任何一个公正的法庭都会袖手旁观他,严惩欺骗忠实读者的作家。十九、推理小说中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勾心斗角的政治游戏和策略,则属于另一类小说,比如像特勤组编织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平易近人,这样才能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体验,才能让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感为人所知。二十、下面列举几个常用的方法(顺便把我的规则四舍五入成整数),都用坏了。有自尊心的推理小说家通常不会再用,因为所有推理迷都熟悉这些方法。谁用谁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的无知和缺乏创造力。(a)将留在犯罪现场的烟头与嫌疑人吸过的香烟品牌进行比较,以便找出凶手。(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出现吓得凶手认罪。伪造指纹。(d)用假人做不在场证明。(e)因为狗不叫,说明闯入者是熟人。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为凶手,但事实证明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姐妹)或非常相似的亲戚。(g)用注射器注射或将麻醉药物放入饮料中。(h)在警督闯入一个上锁的房间后,谋杀才真正开始。(I)使用相关词语来测试内疚。(j)使用密码或暗语,最终被侦探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