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繁殖的45种野生动物完整名单

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生活特征与宠物和人类的生活差距很大。近年来,因饲养或食用野生动物导致的病毒感染已不再罕见,国家对野生动物的饲养管理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下45种野生动物将被严格禁止饲养。清单和相关政策如下。

禁止养殖野生动物规定

近日,国家林草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饲养和禁止食用的竹鼠、果子狸、豪猪、刺猬、獾等64种野生动物提出分类管理要求,引导养殖户合法合法经营,有序有效转产。

其中,对于竹鼠、果子狸、豪猪等45种野生动物,《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08年12月底前停止饲养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保留适量种源用于科研等非食用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对于刺猬、獾、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等19种野生动物,《通知》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饲养活动,但允许用于医药、展览、科研等非食用目的。此外,《通知》还要求对这19种野生动物的林草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和饲养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温馨提示

被称为“病毒猎人”的伊恩利普金教授曾经说过,野生动物市场必须彻底关闭。人们以为那个游戏有特殊的药用效果,其实没有。食用野生动物不仅是对中国的威胁,也是对全世界的威胁。从艾滋病到寨卡,70%的新兴传染病来自野生动物。

禁止养殖野生动物名单

参考信息原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

关于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林养发No.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为引导养殖户合法合法经营,有序有效转型生产,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确定了64种圈养和禁食野生动物的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放流前饲养食用的,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用于保护饲养、科学研究、观赏展示、医药、宠物等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

二、积极引导停止饲养野生动物。对列入附件一类的45只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12月底前停止饲养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保留适量种源用于科研等非食用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三、规范管理允许饲养禁食野生动物。对列入附件二的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和饲养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各地要迅速组织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加强与农民沟通,避免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和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