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种带规定字样的文件属于法律吗?

严格来讲,这个文件不属于法律。但法律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将这一文件纳入法律,也并无不当。

法律分析

从学理上看,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具言之,《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区分不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将规范性文件划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法律文件。而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区分一项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法律,应看该文件的制定主体而非文件所用字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属于行政法规。但行政法规也属于立法活动,因此理论上也将行政法规纳入广义的法律的范畴,并无不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