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字的孝敬老人的文章

1.亲情是一个人善心和良心的综合表现:孝敬父母,尊敬长辈,这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美德,也是各种品德形成的前提,因而历来受到人们的称赞。试想,一个人如果连孝敬父母,报答养育之恩都做不到,谁还相信他是个人呢?又有谁愿意和他打交道呢?

《新三字经》里有一句:能温席,小黄香,爱父母,意深长。其中提到的小黄香是汉代湖北省一位孝敬长辈而名流千古的好儿童。他九岁时,不幸丧母,小小年纪便懂得孝敬父亲。每当夏天炎热时,他就把父亲睡的枕席扇凉,赶走蚊子,放好帐子,让父亲能睡的舒服:在寒冷的冬天,床席冰冷如铁,他就先睡在父亲的床席上,用自己的体温把被子暖热,再请父亲睡到温暖的床上。小黄香不仅以孝心闻名,而且刻苦勤奋,博学多才,当有“天下无双,江夏黄童”的赞誉。

在人的一生中,父母的关心和爱护是最真挚最无私的,父母的养育之恩是永远也诉说不完的:吮着母亲的乳汁离开襁褓;揪着父母的心迈开人生的第一步;在甜甜的儿歌声中入睡,在无微不至的关怀中成长;灾灾病病使父母熬过多少个不眠之夜;读书升学费花去父母多少心血;立业成家铺垫着父母多少艰辛。可以说,父母为养育自己的儿女付出了毕生的心血。这种恩情比天高,比地厚,是人世间最伟大的力量。如果人类应该有爱,那么首先爱自己的父母,其次才能谈到爱他人,爱集体,爱社会,爱祖国……孝敬父母,不但要很好地承担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而且要尽心尽力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感情方面的需求。特别对年迈的父母,更要精心照顾,耐心安慰。就说现在城市里的大多数老人,虽然儿孙满堂,在生活上不愁吃穿,不缺钱花,但是孩子以为工作的缘故几乎都不在身边,平时恐怕很少见面,所以,在他们的感情上最渴望的是能与所有的亲人团聚。不是有首歌中唱道:“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捶捶后背,揉揉肩,老人不求子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只求个平平安安,团团圆圆”。所以将来不管我们走到哪里,都要记着爸爸、妈妈;而且更要趁现在在他们身边的时候,多孝敬他们。

2.传统孝道之现代转换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十分强调反映亲子伦理关系以及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孝道”, 认为其是儒家伦理道德之首, 是几千年来为社会普遍宣扬、普遍奉

行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从效果上看, 孝是一种管理手段, 它将礼法的外在约束与道德的内在约束相统一, 为“修齐治平”的目的服务。在当前我们进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家庭美德建设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 种种事实表明, 传统孝道仍有保留和发扬光大的价值, 实现其现代转换势在必然。 一传统孝道荡漾着二重性的色彩。正是这一色彩使得传统孝道历经各个朝代、各种意识形态而不衰,使得对它的批判继承发掘成为可能。它既表现了人民大众敬老养老的优良道德传统, 又被统治阶级所利用, 作为欺骗、愚弄人民大众的精神鸦片。首先, 从道德范畴上看, 孝具有二重性。在阶级社会里, 任何一种道德范畴或道德行为准则的提出, 都有它的阶级利益基础。正如恩格斯说的:“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 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当然我们在强调道德的阶级性时, 并不否定道德具有全民性的成分和因素。道德不可能只具有阶级性而无全民性; 或相反, 只具有全民性而无阶级性。这是由道德的最深层本质决定的。一切阶级社会的道德都是具体的阶级意义与一般意义的统一, 孝亦不例外。从阶级意义上看孝。例如孟懿子问孝, 子曰:“无违。”即所谓孝, 就是不要违背“周礼”。这是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的, 完全压抑了子女的进取精神与创造能力, 是对子女自我意识和人身价值的根本否定。如果今天再提倡“无违”, 显然不合时宜。又如子曰:“父母在, 不远游, 游必有方。”在经济横向发展的今日社会, 不可能父母在不远游。现在的人都已是社会的人,而不只是家庭的人。他们不仅要对父母尽责, 更要对国家尽责。再如封建社会某些孝子典型的树立,包含着许多愚昧残忍的东西, 背离了人的正常心理,在社会上培植起一股愚孝的风气, 带有浓厚的宗法性、阶级性。诸如此类, 均属概念的特殊意义, 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等级性, 成为压抑青年人之独立性、创造性的工具, 是传统孝道发展的异化状态。首先从一般意义上看孝。传统孝道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容, 即其不仅仅适用于一个社会、一个阶级或一个时代。例如传统孝道中的养亲、尊亲、敬亲思想不论哪个阶级、哪个时代都需要。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的演讲中说:“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 讲到孝字, 还没有像中国讲得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毛泽东同志在1959年回故乡韶山时曾深有感慨地说:“***产党人是唯物

主义者, 不信神鬼。但生我者父母, 这还是要讲的”。又如“陆绩怀橘以孝母”、“李密陈情报母”等折射其对父母恭敬有加, 眷爱情深。再如木兰代父戍边等, 则反映了奋不顾身救父辈于危难的孝行, 千百年来为人们所颂扬。如此等等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仍有裨益,我们要创造性地加以继承发扬。

其次, 从孝的功能与作用上看, 亦具有二重性。一方面, 封建孝道体现了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关系的地主阶级道德原则, 是为封建专制服务的。自西汉始, 统治阶级就把孝道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以孝治天下, 形成系统的孝道。不仅认为“君子之事亲孝, 故忠可移于君。”即所谓移孝作忠, 忠孝合一,而且提出“三纲”即“君为臣纲, 父为子纲, 夫为归纲”。在宋明时期有所谓“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天下无不是底君主”。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完全是一种统治与服从的关系, 毫无原初平等、民主意味。这是封建等级制度强化在伦理道德关系上的反映, 把忠君、孝亲引向愚忠愚孝的歧路。传统孝道成为统治阶级捍卫本阶级利益的道德武器, 成为麻痹劳动人民的精神鸦片。然而我们又必须看到, 孝作为一种家庭或社会伦理规范, 其功能与作用有值得肯定的东西。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 只有家庭稳定才会社会安定, 而孝道在维系、稳定家庭方面具有任何其它道德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植根于亲子间的血缘亲情, 不仅调节父子关系, 也调节兄弟关系, 成为维系家庭的凝聚力。传统孝道还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推己及人的社会之爱, 提倡关心和爱护全社会的老人。这对于培养人民大众的群体意识、责任意识, 稳定社会秩序, 治理国家等有着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我们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传统孝道做出正确评价, 并使之古为今用。

二孝敬父母, 是人类相生相养的自然情感。从以上传统孝道的二重性分析可知, 传统孝道既有糟粕, 又有予以保留并且发扬光大的价值。我们既不能沿袭传统孝道来进行现代家庭美德建设, 也不能割断家庭伦理发展的历史凭空去创造什么新规范, 而要既深入批判、坚决破除封建宗法制、等级制的内容, 又继承发扬、充分利用中华民族尊老敬长等优良传统,使传统孝道创造性地转换为社会主义的新型孝道。具体说来:第一、批判继承传统孝道养亲的合理内核, 让赡养父母成为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起码要求养亲是传统孝道的基本内容之一, 是子女对父母的物质赡养。赡养父母, 早在西周就是孝的主要因

素。《尚书·酒诰》中周公说:“姝土嗣尔股肱, 纯其艺黍稷, 奔走事厥长上。肇牵车牛远服贾用, 孝养厥父母。”指出为养父母, 应尽力农事、商务活动。孔子把养亲作为庶人的重要孝道, 指出:“用人之道, 分地之利, 谨身节用, 以养父母, 此庶人之孝也。”而且要求“事父母, 能竭其力”,“养则致其乐, 病则致其忧”。孟子也把物质上侍奉父母作为孝的重要内容。在他看来,“惰其四肢, 不顾父母之养, 一不孝也; 博奕好饮酒, 不顾父母之养, 二不孝也; 好货财, 私妻子, 不顾父母之养, 三不孝也”。扬弃古之养亲其维护宗法制度的目的, 养亲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要根据时代需要赋予其新内涵, 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组成部分。然而在一些家庭中, 有的成年子女以反对封建为借口, 虐待父母, 遗弃父母, 这是极端错误的。封建社会曾把赡养父母涂上一些神秘色彩, 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剥去“孝”字上的虚伪的外衣, 发扬亲子间真诚的爱。谢觉哉同志在《爱父母》一文中曾尖锐地指出:“必须严厉地斥责那些把反封建反资产阶级思想做不养父母借口的人是无良心和无耻。要告诉青年们: 侍奉父母不是封建, 不是资产阶级思想, 而是人类的美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时至今日, 养亲不仅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家庭美德, 更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第二, 尊亲敬亲, 让父母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传统美德强调必养且敬, 认为作为子女, 不仅要给父母以衣食供奉的物质之爱, 更要给之以尊重、关怀使其心情愉快的精神之爱。“今之孝者, 是谓能养,至于犬马, 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赡养父母和尊重父母是相辅相承的两个方面, 二者缺一不可。对待父母, 只敬不养不为敬, 只养不敬伤其心。孔子认为要以敬的态度赡养父母, 关心父母的健康, 以敬爱的心情和和颜悦色的态度对待父母。其学生曾参进一步发挥老师敬亲的观点, 指出“孝有三, 大孝尊亲,其次弗辱, 其下能养。”敬亲是子女对父母的内心感情的自然流露, 体现了人的文明和教养程度, 是孝道中比养要求更高的一种孝行, 随着当前我国现代家庭格局的核心化、小型化发展趋势, 以及空巢家庭的日益增多, 养老敬老问题更加突出。敬亲并非顺亲。敬和顺看似一字之差, 却反映了两个时代不同的道德观念。虽然传统孝道也并非不辨是非而被动地一味依从, 主张父子有争君臣有争,“事父母, 几谏”, 然而“见志不从”, 也只能“又敬而不违”,“劳而无怨”而已。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子女无条件地顺从父母意志仍成为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动摇的法则, 违背之即为不敬不孝。这应

该说是中国道德传统中的糟粕。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父( 母) 子( 女) 关系亦不例外。我们今天讲尊亲敬亲是以平等为前提的, 相互尊重, 彼此信任。作为晚辈, 不是绝对服从长辈意志, 而是尊重他们的人格, 尊重他们的感情。一位83 岁老人在手记中这样写道:“晚辈和长辈之间, 真正的赠予机会似乎不多, 却每天都有。这种赠予可能只是一句和善的话语, 或者是一封问候的信函。但最重要的是将自己的真诚融汇进去。”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正是这种注重情感性的新型孝道, 与偏重角色性、权威性的传统孝道有着根本差异。为人子者不仅要在物质上自愿地赡养父母, 更应注意精神上的赡养, 给予父母更多的关心和敬重, 让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第三、树立为祖国效力、为人民服务和为父母争光相统一的道德价值观孝道不仅要求子女对父母尽义务, 而且还要求他们要立德、立言、立功, 以达到“扬名声, 显父母, 光于前, 裕于后”的目的。显亲扬亲、光宗耀祖是传统孝道的重要内容之一。子女们跻身仕途, 努力求取功名, 以承父志, 实现父母亲对儿女的殷切希望, 从而为父母祖宗争得荣誉, 进而张扬父母、祖宗的生命。传统孝道认为孝虽自小家( 庭) 始, 却不能于小家( 庭) 终, 而要进一步扩展到整个国家。尽孝忠君被视为封建社会男子的最高德行。孝道在中国封建社会具有超出家庭伦理范畴的广泛社会和政治意义。今天重新审视“立身扬名以显父母”及移为忠等, 固然不可否认其带有功利色彩的尊老敬宗观念,及“以孝治天下”以至塑造孝忠于君的顺民从而保证封建王朝安然无恙的目的, 但是它把对父母的爱同对国家的忠相统一, 主张一个人要在社会上建功立业, 为社会做贡献, 这是值得我们继承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子女必须为父母争光, 但能否为祖国效力、为人民服务是其能否为父母争光的关键, 也是孝与不孝的标准。我们反对借孝敬之名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行为, 也反对借为国家为集体之名不赡养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养亲、尊老敬老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 也不单纯是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而是社会主义家庭领域中的公德, 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成年子女应自觉树立起为祖国效力、为人民服务和为父母添光彩相统一的道德价值观。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所要大力提倡的新型孝道。第四、实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的和

谐统一在封建社会中, 所谓孝子, 必须遵守所有的封建道德; 同样地, 今天的孝子也毫不例外地要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道德, 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有机地统一起来。一般说来, 一个从小在家庭中受到良好道德教育的人会比较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 在走上工作岗位后会比较容易地培养起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一个人在社会公***生活中逐步提高的社会公德水平, 以及在长期职业生涯中逐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又会为其全面履行家庭美德奠定坚实的基础。难以设想, 一个置社会公德于不顾者, 一个毫无职业道德的玩忽职守者, 在家会是一个尽心尽力养亲尊亲的孝子。反之也难以设想一个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养不敬的人会尊重别人, 会遵守社会公德, 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尽管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存在差别与矛盾, 但应力争达到三者的高度和谐统一。

三 孝敬父母是全球性的永恒的主题。邓颖超同志在《尊老敬贤是时代的风尚》一文中说:“古往今来,那些尊老敬贤、爱老养老的贤人君子, 为世人所传颂, 成为道德的楷模。今天我们不仅要继承这些优良传统, 而且应该发扬光大, 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让全社会的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批判继承传统孝道, 倡导孝敬父母, 对调节代际关系, 实现家庭和睦, 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倡导孝敬父母不是怀古倒退, 而是对封建传统孝道的扬弃由于传统孝道的许多内容悖逆人性, 违反历史进步的规律, 扼杀人的独立人格与自由意志, 因此自“五四”以来遭到许多青年知识分子的强烈批判, 这是进步的表现。但是在批判过程中又把孝的合理部份给否定了。例如已故学术界老前辈杨伯峻先生就对《孝经》采取了全面否定的态度, 认为这部书内容陈腐、文字简陋, 实在不值得一读。这与“左”的思想的影响不无关系。有人惯于把孝与封建社会联在一起, 把孝与封建混为一谈, 视孝为一切愚味落后的根源。这就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混乱, 以为倡导孝即是复辟封建专制制度,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固然学术界一度视孝为禁区, 不少人怕抓辫子、打棍子、戴帽子而不敢涉足, 但铸成民族性格的孝道思想并不因此而窒息。它作为人类的伦理道德, 会随着人类的存在而存在, 只不过会因历史的发展、变迁而相应地在内容上有所增减, 但敬亲尊亲的思想永远不会变。今天提倡的“孝”, 是对传统的扬弃和超越, 它是建立在父( 母) 子( 女) 人格平等前提下子女对父母的道德责任, 是现代家庭中调节父( 母) 子( 女) 关系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 也是老人们得以安享天伦之乐的伦理保障。第二、倡导孝敬父母, 是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所必要的,目前, 中国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一点四五亿, 超过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一, 且每年以百分之三点三的速度增长。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的权威性预测,到2025 年, 中国老年人口将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1/5, 居世界之首。而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新旧体制交替。尽管社会养老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发展, 然而, 市场经济的波动性以及新体制的不稳定性使社会养老将难以取代家庭养老, 预计在今后半世纪, 家庭养老将继续发挥作用。尤其在农村, 依靠家庭养老更是老年保障的重要形式。赡养、尊敬自己的父母, 而且推己及人, 关心和爱护全社会的老人,大力发展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 这是每个青年人必须回答的试卷, 也将有效地解决目前家庭美德建设中存在的缺陷问题, 有效地解决中国进入老年化社会面临的社会问题。第三、倡导孝敬父母, 是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建设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当然也还有不令人满意的地方。表现在亲子关系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 家庭的变化, 传统孝道中的许多积极因素遭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与破坏, 出现了令人担忧的扭曲现象, 如长幼地位颠倒, 小辈依赖父辈,“养儿不防老”等。这些现象与中华民族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相悖, 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对立。虽为少数, 却不仅使做长辈的感到精神上的痛苦, 使不少家庭缺少友爱和睦的气氛, 也破坏了社会风气。鉴于此, 在采取法律手段的同时, 还要从道德观念出发, 大力弘扬孝敬父母的美德。“孝”有能力把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家庭精神文明水平提高了, 必然能进一步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改观, 从而进一步切实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看, 大力弘扬孝敬父母并用法律把“孝”这一传统美德肯定下来, 培养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的现代家庭关系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第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道德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反过来, 它又会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发展。一方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养亲敬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另一方面, 敬老爱老风气盛行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秩序。一个孝子, 他不仅要遵守家庭美德, 而且要遵守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 把为祖国效力、为人民服务与为父母添光彩相统一。试想, 一个社会诸如此类的孝子多了, 整个民族的道德素质也就提高了, 从而带来社会环境的安定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必然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