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存在的弊端

1.与现行会计法规相违背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第18条、19条明确规定,“在已经输入的原始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相应记账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账后,原始凭证确需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在留有痕迹的前提下,可以提供修改和对修改后的机内原始凭证与相应的记账凭证是否相符进行校验的功能”,“发现已经输入并已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者补充更正法进行更正,记账凭证输入时可用‘一’号或者其他标记表示”。使用“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更正会计工作差错,不仅违背了上述有关会计差错更正方法的规定,而且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方面,大多数的会计软件没有或很少提供必要的痕迹记录。

2.为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及经济违法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由于“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的使用,使得会计人员为同一单位做几套账、编制几套会计报表变得轻而易举。以前手工账由各人分别编制凭证、记载账簿,如果发生会计造假,通过墨迹或笔迹可以较容易地识别和鉴定。而目前大多数会计软件对更改的会计事项没有提供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痕迹记录。有的会计软件根本不提供这类逆向会计操作的痕迹记录,有的也只是在操作日志中记录了何人何时使用过这些逆向操作功能,至于更正和补充了何种会计事项,其目的和来龙去脉如何则无从得知。现在,会计凭证、报表、账册都可以通过计算机打印出来,如果单位缺乏严格周密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牵制手续,别有用心的人就会在会计业务发生时蓄意留下伏笔,经过一段时间后,神不知鬼不觉地篡改部分会计凭证、报表和账册,这样就使得会计做假、造假和经济违法犯罪变得更加隐蔽,给会计、审计监督工作和防范违法犯罪增加了技术难度。

3.如果软件功能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账务混乱

在使用“反记账、反结账”功能时,由于财会人员会计电算化业务水平以及对软件功能理解的偏差,特别是在运用跨年度反结账功能时,不同年份会计科目的体系可能发生了变化,如果误操作,很可能产生账务混乱,甚至可能导致整个账务系统的瘫痪,造成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