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判死刑?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直接判死刑?

首先我想说,情形特别严重的人贩子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拐卖儿童,一直是个沉重的话题,一次拐卖,一辈子伤害。

对于人贩子来讲,孩子只是一个有好坏等级之分的标价商品,是一叠钞票,可对于丢失孩子的家庭来讲,也许是一辈子都爬不出来的深渊。

每个丢失了的孩子,都在父母心里砸了一个大坑,孩子什么时候找回来,这个坑什么时候才能填满,如果一辈子找不回来,就算再生十个八个,也填不满。

人贩子拐走的不是孩子,是为人父母的后半生,叫人怎么能不恨之入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过据说后来开了一个主动减刑的办法,主动自首减刑、主动送孩子回家减刑,举报减刑,协助救助走失儿童减刑。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不能主动减刑,那人贩子会鱼死网破,到时候受伤害的还是孩子!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

一个人贩子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

目前的刑罚来看,最恰当的办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或者带孩子自首以减轻罪行,从轻发落。

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他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

所以从上诉来看,如果一律判处死刑,就会出现一旦被公安机关追捕,人贩子就会有撕票的危险,因为只要被抓住就判死刑。

不得不提的是,,就是如果轻罪重罪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前罪的刑罚很轻,而后罪的处罚很重,那么一般人就会选择承担前罪避免后罪的发生。

其实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就同动物买卖一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们应该在源头上解决,为什么会有买卖儿童这种事情的发生,而不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在人贩子的身上。如果没有市场,人贩子也不会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去拐卖孩子。所以要想彻底解决人贩子问题,还是要先解决为什么会有买卖孩子的市场存在。

最后我们呼吁买过的主动自首争取减刑,人贩子主动配合警方劝说老顽固自首争取缓刑,穷的娶不起媳妇的申请扶贫政策,不孕不育的早日康复。这才是法律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