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是如何演变的,有哪些代表作?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老小说之一,由宋代公案演义形成,盛行于明末。先秦两汉法律文献中的案件和史书中的清官列传,是公案小说的前身,或者说是它的孕育期。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鬼神与狱讼结合,可以说是公案小说的萌芽。

中唐至五代笔记(传奇)小说和法医学著作中出现的公案故事,表明公案小说在此时已经初具雏形。

到了宋代,随着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阶级斗争的加剧,刑事、民事案件的日益增多以及市民审美情趣的新需求,产生了大量的公案作品,品种更多,色彩绚丽,艺术日趋完善,可以说这就是公案小说的成熟期,或者说它的早期阶段。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典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情节是反映冤狱。在史书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们对“清廉”、“诚实”、“清高”、“清白”、“纯洁”、“清明”等政治品格和理想人格的赞美。在小说中,经常有对“清官”的赞美和美誉。包拯和海瑞这两位历史上著名的清官,成为公案小说主人公的主要创作对象。明清小说创作深受理学的影响。公案小说中的清官不仅清廉细致,而且能够谨慎公正地守法。对“法”的崇拜是清官文化的代表,在一定意义上,清官成为“理”的代表,为天主持公道。公案小说的创作素材很多来自前代的法律文书和案例汇编,而这些小说很多都成了封建官员伏案阅读的东西,而且很多都明确表明是写给官员办案、惩办的参考,很多官员可以借鉴。这类小说主要有包公案、石公安、狄公安、海公安等。小说生动曲折,人物形象丰富,艺术技巧娴熟,代表了明清公安小说的最高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