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社保如何赔偿标准

无论是意外死亡还是疾病死亡,社会保险均不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社会保障只能在社会保障规定的补偿范围内,按一定比例补偿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或者重大事故直接死亡的,在此期间不发生医疗费用,也不能取得社会保险金。交通事故死亡、医疗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意外死亡,取得赔偿的,社会保险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死亡的,按照疾病死亡的处理办法,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扶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中的养老保险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只有工伤保险才能得到补偿。

意外死亡社保处理的情形:

1、参保人未到退休年龄去世:参保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已经身故,社保中养老保险个人缴存部分及利息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死者的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且身故前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直接报销。

2、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去世: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意外身故,养老保险中个人缴费部分与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后,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死者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死者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综上所述:

参保人员意外死亡,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赔偿给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一般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抚恤金则按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