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儿子被害凶手分文不赔,母亲拿浓硫酸复仇一案?

虽看上去快意恩仇,但是决不可取!本案中母亲同样需要被法律制裁,她的行为无一可取之处!以前读民国女刺客施剑翘的故事,在这个不太复杂的故事里,跟这位母亲的行为颇有相似之处。

一.我有必要先简单陈述一下这个案件。

2005年的春末,北京房山区某个小村子里正在上演一出悲剧,韩某发现自己六岁的儿子不见了,从下午找到深夜,直到第二天午时,她的儿子在村头的一口井里被发现了,六岁的孩子早已经咽了气,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作案人也没有什么高明的作案手法,因为他才13岁,当天这件令人发指的凶杀案就被告破了。

案虽好破,仇却难报。凶手未成年,所面临的最重的惩罚就是管教三年,而民事赔偿也仅仅只有15万,如果凶手及家属能够支付赔偿款并且诚恳的道歉还则罢了,但是正所谓下梁不正上梁必定正不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爹妈会打洞,这凶手一家,不但儿子年纪轻轻是个杀人犯,爹妈也是即不懂事也不明理,他们即没打算给这十五万,甚至连道歉也不愿意给。

韩某被痛苦和愤怒逼上了极端,于是决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在儿子去世一年又六个月后,她抄起一瓶浓硫酸泼向了凶手家的女儿。

二、施剑翘和一封给国民政府的信(呈)。

施剑翘为父报仇,枪杀仇人后自首,社会各届纷纷表示该为此女减刑乃至赦免其罪,在众多声音中,张起元(非著名人物乃是一县之干事)在写给政府一封信中写道 :

《春秋公羊传》上说,父亲要是无辜被杀,儿子可以复仇。《周礼》上说,符合法度的杀人,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这都是跟施剑翘的案子非常吻合的。施剑翘为父报仇无可争议,这是应该从轻判决的理由之一。

那对应该案中,儿子被无辜杀害,索赔不成,那凶手只三年劳教出来后又是漫长可期待的人生,做母亲的每每目睹旧物思及爱子,必然是心如刀割,在这夜以继日,白日换黑不更断的痛苦折磨下,理智退却,心中唯存复仇一念,于是抄起浓硫酸将那仇人之女毁容,似乎和周礼之中?符合法度的杀人?也能对的上。

你的孩子杀了我的爱子,我亲手毁了你的女儿,听上是快意恩仇,但这真的算符合法度符合伦理道德的复仇吗?

我觉得不是!

?三、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 这话不是我说的,是柳宗元说的,我认为他说的对!这句话很好理解,人都有儿子(现在不一定),儿子一定有父母(这是一定的),你杀我亲人,我爱我亲人,我就去杀你,这样杀来杀去,这乱了套的世界谁来救?

同样在此案中,别人杀了韩某的儿子,韩某就毁了仇人家的女儿,仇人的女儿同样很无辜,杀人的人不是她,不赔钱的也不是她,她却平白被毁容,她是不是也是无辜被害,是不是也可以复仇,韩某必定进监狱了,她又能找谁复仇,找韩某的丈夫?还是韩某的父母?可这些人同样是无辜的,如果这种作法还有人支持,那这个世界要理何用?要法何用?

如果你们觉得韩某有值得同情之处,那想想这个平白被毁容的女孩子,她的一生该如何过?她何罪之有?难道我们还能一拍大腿说:害,她就怪投错胎了呗!这简直混账!

四、那韩某该咋办,难道就唯有认命一条路吗?

法律一条条一款款白纸黑字,就在那里!必有法可依,一天告不了,就一年告下去。那孩子三年之后出来,只要你不想他过平静的人生,他就必过不成平静的人生,除了法律能宣判一个人死亡,其实人还有另一种原地去世的办法,那就是社会性死亡。

这凶手他出来,韩某想找到他,难吗?只要有心不难,他去哪儿就把他做过的恶宣传到哪里,社会上对一个杀人恶魔的接受度是零,上学就业结婚生子,想都不用想。

一方面继续上告求赔偿,一方面让这未成年的凶手原地社会性死亡,我觉得这才是最好的复仇方法,这样死者泉下有知,想必也可以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