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是不是真的就死亡了

脑死亡的概念

全脑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称为脑死亡。包括:

(一)大脑功能的停止:除运动、感觉之外,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动功能,即意识也都永久性丧失。脑电波消失。如果脑干功能尚存,有自发呼吸,则不能称为脑死亡,只能说是处于“植物状态”。

(二)脑干功能停止:脑干有网状结构、脑神经核、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等重要结构。因此,脑干功能丧失意味着上述结构功能停止。网状结构功能丧失导致昏迷,脑神经功能丧失则引起对光反射、角膜反身、眼球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的消失;延髓功能停止,则自发呼吸停止,血压急剧下降。

脑死亡的判断

目前关于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尚未统一,但大多数是根据意识、呼吸、反射、脑电图等方面进行判断,现将某些国家或地区所制订的脑死亡诊断标准总结如下,供参考(表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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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是真正的死亡吗?

脑死亡就是真正的死亡,当生命中枢细胞死亡,一切抢救仅仅是延长脑死亡患者的死亡过程。

死亡标准是人们用以衡量与判断死亡的尺度。传统的死亡标准是以心肺功能的停止为标志,即呼吸心跳停止。这个标准非常直观,它不仅是医院、医学院的判断指标,也是公众认可的生命终点。

但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生命支持手段不断强化,过于单一的传统心肺死亡标准发生了问题。临床上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在某些由于各种原因脑部遭受致命损伤的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虽然患者脑部已完全不可逆地停止生命活动,但在现代医学强大的器官支持手段下,患者的心肺肝肾这些重要器官的功能得以延续或部分替代,以至于这些患者心脏还在跳动(强心药物支持),看似还在喘气(实际上是人工呼吸机在工作),面色红润,手脚温暖(血压维持正常),甚至还能见到毛发胡须的生长(人工营养支持)等。

但实际上,所有临床实践证明,即使再强大的医学技术支持,由于生命中枢细胞的死亡,患者机体其他部分的死亡也不可避免并且是在短时间内接连出现。这时,医生护士以及患者家属的一切努力,与其说是在抢救脑死亡患者,不如说只是在延长脑死亡患者的死亡过程。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有人工心脏、体外循环机、起搏器、呼吸机及人工肝和人工肾,甚至可以做心肺移植、肝肾移植。但是,至少目前,没有人工脑也没有实际意义上的脑移植。无论是作为生物体还是社会人,脑部的不可逆死亡就标志着人体的不可逆死亡。所以,对于这部分患者,将脑死亡标准作为死亡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脑死亡的标准

我国脑死亡判定标准主要包括:

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包括原发性脑损伤和继发性脑损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

临床判定: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头眼反射、前庭眼反射、咳嗽反射),自主呼吸停止(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呈电静息,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3项中至少有2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判定为脑死亡。

脑死亡与植物人有何区别?

脑死亡与植物人、深昏迷不是一回事

人们经常看到“植物人”被唤醒的报道,“植物人”和脑死亡有什么不同?也有人会担心,如果病人只是深昏迷,是否会被误判为脑死亡?

专家介绍,俗称的?“植物人”在医学界通行的定义是“持续性植物状态”,常常是因颅脑外伤或其他损伤,如窒息、溺水、中风等大脑缺血缺氧疾病、神经元退行性改变等导致的长期意识障碍。表现为,病人对环境毫无反应,完全丧失对自身和周围的认知能力;病人虽能吞咽食物、睁眼、入睡和觉醒,但无黑夜白天之分,不能随意移动肢体,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能保留躯体生存的基本功能,如新陈代谢、生长发育。

由此可见,脑死亡与植物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本质的区别在于:脑死亡是由于全脑功能完全丧失的死亡状态;而植物人是由于脑功能严重损伤引起的长期昏迷状态,是一种严重的残疾。临床上标志性的区别在于患者是否有自主呼吸。脑死亡的患者没有自主呼吸,完全依赖人工呼吸机;而植物人有自主呼吸。

脑死亡也不等同于深昏迷。专家介绍,深昏迷是严重的意识障碍,表现为对任何刺激均无反应,全身肌肉松弛,眼球固定,瞳孔散大,各种反射消失,生命体征发生明显变化,如呼吸不规则、心律紊乱、血压波动等。但处于深昏迷状态的患者还存在清醒的可能,脑功能还存在恢复的可能。脑死亡是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除了深昏迷外,还应包括脑干反射消失和无自主呼吸。在确认脑死亡的实验室检查中,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表现为P14以后(包括P14)波形消失、或脑电图呈平直线,或经颅多普勒超声血流消失。因此,脑死亡不同于深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