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男女婚嫁问题。
如果有婚约,男方出征不归或战死沙场,女方家长有可能会和男方家长协商退婚。 例(大树坡义虎送亲 - 醒世恒言)
在古代,婚约一旦签订就宣告著婚姻关系的确立,婚约有著强大的约束力,那麼婚约是否就不可以解除了呢?什麼样的变故才能解除婚约,而不受到法律的追究呢?
按照古代的法律,解除婚约的条件有三个。第一个是男女当事人一方死亡,这个当然没有办法履行婚约了。第二个就是订立婚约以後,男方无辜三年不娶,换句话说,这个婚约的有限期是三年,如果未经协商,也没有特殊的原故,你三年裏面不迎娶女方,这个婚约就可以宣告无效。第三个原因就是男方犯重罪被判刑,或者是女方犯奸,就是一个是男方被判了重刑,使结婚成为不可能,第二个就是女方在婚约期间和别人通奸,这两个原因也可以解除婚约,但是出於这两个原因解除婚约,都是要返还聘财的。那麼如果女方和人通奸,男方说,我不嫌弃,我还要娶她,这当然也允许,但是法律规定,女家要返还一半聘财,换句话说,一旦女方通奸,身价就降低50%,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