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红的人物经历
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方透露,从2006年底起的三年里,她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计吸收民间资金7.4亿多元,案发后能够追回的仅为3.41亿元。突然蒸发的4亿元财富中,多数是妇女、老人“压箱底”的钱。 为了“借钱”给石小红,有人甚至要托关系。70岁的刁女士,在高利率诱惑下,自作主张卖了留给孙子的一套30多平方米房产来放贷给石小红。“当初还是托人找关系放贷的,一家人都不知道,我后悔得整夜睡不着觉!”
2008年初,石小红的同学于女士曾借其10万元人民币,石承诺月息为3%,一个月后,于女士如约拿到了利息,觉得石小红很讲信用。高额的利息让于女士有了高投入的冲动,之后的时间里,她不断的向亲朋好友借钱,所借的钱全部供给石小红。直至案发,于女士已向石小红放贷619万元。“暴富梦”破灭后,她哭着说:“其中565万元,是我以月利率2.5%向20多位亲友、同事借的,砸锅卖铁也还不起啊!”案发时为鄂尔多斯市凯信至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50岁的贾女士,家里虽不富裕却也生活安稳。看别人放贷挣钱快,她竟然想出了贷款放贷的主意:2008年1月,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15万元,买车按揭贷款10万元,以3%的月利率贷给石小红。随后,又有6位亲友在她的示范下,把185万元投了进去。利息收入让贾女士一家快活了一阵子,案发后她家骤然陷入困境。
更令人吃惊的是,石小红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有一些当地居民认为“她绝对能出来”,依然敢把家底掏出来。2007年9月6日,有位女士瞒着丈夫,把要买房的60万元,托关系贷给石小红。而此时石小红已“进去”一个多月了。这位女士哭诉:“丈夫至今蒙在鼓里,我该怎么办啊!”
石小红案发后,到警方报案的受骗群众已有330人,其中个人放贷额最多的为6700万元,放贷者中竟然还有一位拾荒老人,金额为1万元。
在北京购买9套高档房产
记者梳理发现,石小红构筑的“财富网络”呈金字塔式结构,就像传销组织,有明晰的“上线与下线”链条。曹丽琴借给石小红6700万元,她是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最大掮客。她的“下线”有220多人,她的婆婆、亲友、邻居、同事又在她的线上发展了“下线”。
众多“下线”集体上访
依靠借款吃利差,曹丽琴由下岗女工摇身变成“富婆”。曾为她吸金跑前跑后的丈夫,也被她“炒了鱿鱼”。案发后,曹丽琴由于无法向“下线”兑付本息,众多“下线”开始集体上访,一度成为当地的不稳定因素。2008年8月,曹丽琴与前夫王勇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石小红用“借”来的巨额资金做了什么? 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高旭明说,石小红起初只是经营出租车、货车等小项目。随着老百姓的钱“滚滚而来”,她投资的手笔越来越大。2006年,她投资约300万元在东胜区购买了70亩土地,倒手获利700余万元。
除了买地还大肆“炒房”
除了买地,石小红大肆“炒房”。长期以来,她相继在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购置了43处房产。在北京朝阳区、海淀区等地,她购买的9套高档房产,面积从146平方米至299平方米不等。据警方证实,石小红仅房产、股权和奔驰等车辆的投资多达1.43亿元。
狂热的借款和投资,最终让石小红陷入自导自演的“困局”。多年来。石小红频繁与他人相互拆借资金,案发时呆坏账已达9481万元。
大量投资难以收回,但每天却要向外支付高额利息。从2007年至案发时,石小红向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4亿元。有关账单显示,在非法吸金的高峰期,她一天竟支付利息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