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执行得不好,归根到底在于党内民主发展得不充分;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扭曲变形甚至发生蜕变,归根到底在于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因此就民主集中制的建构来讲,党内民主是本源,是前提和基础。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定位问题,可以用一句话来进行概括:民主集中制是作为政治原则的党内民主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上的体现和保证。因此,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必须体现和保证党内的民主,实现党内的政治平等,以保证党的民主性质,这是民主集中制作用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党内成员间政治平等关系的基础上,必须能够解决组织的集中统一问题,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因此,政治上的平等和组织上的集中统一,两者的有机结合就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以政治民主实现党在组织上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它表明民主集中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党内政治平等关系的基础上,党组织内部不同主体间即少数与多数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与中央组织之间以及党的代表大会与党的委员会之间、党的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之间、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者个人之间谁领导谁、谁服从谁的组织关系问题,以使党在组织上能够成为一个严密的、统一的有机整体,成为一个有着严格组织纪律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同时,民主集中制还要解决在党内政治平等关系的基础上,党内不同主体间授权与被授权(权力的形成)、领导与被领导(权力的行使)、监督与被监督(权力的制约)等不同方面复杂的权力关系,以有效规范和约束党内的权力运作,保证权力的行使不致偏离正确的方向和轨道。总之,就是要通过民主集中制,通过“以政治民主实现组织的集中统一的方式”。第一建构起从基层到地方、再到中央的上下垂直的组织结构体系和从党员到党的代表大会、再到各种委员会层层授权的权力结构体系,既体现党在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上的集中统一,又充分反映党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的民主性。第二,制定正确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和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准则,规范党的组织活动,既把全体党员组织起来、把各级党组织紧密地连结在一起,使党成为坚强有力和集中统一的整体,又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使党充满生机与活力,充分反映党的组织运作形态的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