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的少年》真的侵权吗?

是的,判决已经做出,如下:

2018年8月6日18时,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作家查(笔名“金庸”)诉作家理查德(笔名“江南”)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理查德未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赔。

金庸和江南今天没有亲自出庭。各方诉讼代理人均未当庭明确是否上诉。

扩展数据:

作者侵权后的回应:

《这里》已经出版了四版。现在,“该项目对外发布授权已于数年前停止,到期未续签。我也会在诉讼期间暂停一切相关开发。”江南强调自己没有侵权的想法。“无论过去还是今天,我始终尊重金庸先生个人,热爱他的作品。

虽然收稿费的时候不乏自得,但落笔的那一刻,我只是想写自己和身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没有侵权的想法。"

作为读者,第一次和喜欢的作者交流,但在司法层面,江南“有着非常复杂的情绪。”“鉴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已委托律师处理,不便回应法律问题。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

他自责道:“不管法律结果如何,对于22岁时的麻烦和无礼,我非常非常抱歉,所以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带来的麻烦,我非常自责。”

人民网-江南小说《此间的少年》被判侵权,金庸一审获赔1.88万。

人民网-江南回应金庸诉《此间少年》侵权案“从未有过侵权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