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的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
2、当事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当事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取保候审的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