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李嘉图等价定理?

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启示

征税和发行公债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两种主要方式。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的第17章中表述了这样的论点:政府无论选用一次性总付税(lump-sum tax),还是发行公债,来为政府筹措资金,均不会影响消费和投资。

20世纪70年代,这一原理重新被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巴罗(Robert J. Barro)所揭示。他发表于1974年的著名论文《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Are Government Bonds Net Wealth?)在经济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理论因而成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嘉图等价定理之所以引起现代经济学家的瞩目,其原因在于对举债的宏观经济影响的重视。在政府举债的情况下,社会总需求发生何种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国民收入水平的决定。本文将透过李嘉图等价定理,分析举债的经济影响。

一、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内容和意义

“李嘉图等价定理”(Ricardian Equivalence Theorem)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1976年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发表的题为《巴罗的〈论李嘉图等价定理〉》的评论中。

李嘉图等价定理认为,征税和政府借款在逻辑上是相同的。这一原理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假定人口不随时间而变化,政府决定对每个人减少现行税收(一次性总付税)100元,由此造成的财政收入的减少,通过向每个人发行100元政府债券的形式来弥补(再假定债券期限为一年,年利息率为5%),以保证政府支出规模不会发生变化。减税后的第二年,为偿付国债本息,政府必须向每个人增课105元的税收。

面对税负在时间上的调整,纳税人可以用增加储蓄的方式来应付下一期增加的税收。实际上,完全可以将政府因减税而发行的100元的债券加上5%的利息,作为应付政府为偿付国俩本息而增课税收105元的支出。这样,纳税人原有的消费方式并不会发生变化。

如果政府债券的期限为N年,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政府债券的持有者可以一手从政府手中获得债券利息,另一手又将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用以支付为偿还债券本息而征收的更高的税收。在这种情况下,用举债替代税收,不会影响即期和未来的消费,等价定理是成立的。

李嘉图等价定理的意义在于,公众是否将政府发行的债券视为财富的一部分,关系动国民收入水平的决定。帕廷金(Patinkin,D)在其1965年的著作《货币,利息和价格》(Money. In-terest and Prices)中指出,公开发行并已出售的政府债券,有比重为K的部分被视为财富。按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含义,即如果人们意识到,手中持有的政府债券要通过将来的税收来偿还,政府债券就不会被看作总财富的一部分。于是,举债同课税一样,不会引起人们消费水平的变化,即K=0;如果人们并不将手中的政府债券同未来的税收负担联系起来,政府债券就会被全部或部分地看作总财富的一部分,则0<K≤1。其结果是,公众会因总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当前和未来的消费。总之,如果政府以公债替代税收,公众将以K倍的速度增加即期的消费数量。由此可见。面对征税和发行公债,公众是否会采取不同的行为,对政府财政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巴罗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坚持

从上面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解释可以看到,无论用发行短期还是长期债券的方式来实现当前的减税,等价定理都能成立。然而,李嘉图等价定理却无法解释下面的现象:假如一些或全部消费者在政府偿还公债之前去世,这些人既享受了政府因举债替代征税而带来的减税的好处,又无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未来的税收,那么,他们生前的消费行为同样不会发生变化吗?

这一问题的答案可能是,对于那些减税期间活着,却在政府偿还公债前已经死去的消费者来说,他们负担税款的现值下降了,由于他们不必用公债去支付政府为偿还公债而增加的税收,他们当前和未来的消费会随其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假如消费者是完全利己的,则上述答案将使李嘉图等价定理失效。

1974年,罗伯特·巴罗(Robert J. Barro)在他的著名论文《政府债券是净财富吗?》中,坚持和发展了李嘉图等价定理。他提出了一个独创性的论点: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会将其财产的一部分,以遗产的形式留给他的后代。其原因在于,他不仅从自身的消费中获得效用,而且也从他的后代的消费中获得效用,即U[,i]=U[,i](C[y][,i]C[o][,i],U[*][,i+1]。公式中U[,i]表示第i代人的效用,C[y][,i]表示第i代人年轻时的消费,C[o][,i]表示其年老时的消费,U[*][,i+1]表示第i十1代人的最佳效用。由于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的效用不仅取决于他自己一生的消费,也取决于他的后代的效用,因而他会像关心自己的消费一样去关心其后代的消费。

巴图认为,代际之间的所有消费者都关心自身及其后代的消费。当政府用发行100元债券来替代100元税收,由此使即期税负减少100元时,消费者知道这意味着未来的税收将增加100元,因而面对即期税负的减少,他的反应将不是增加自身的消费,而是将购买的100元政府债券保存起来。如果他在债券到期之前去世,这100元政府债券将作为遗产留给他的后代,以支付政府因债券本息负担的增加而增加的税收。假设在他的后代的有生之年政府债券仍未到期,便可以继续留给他们的后代,以便用以支付债券到期时的税收。

对于任何一个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来说,政府为偿付新发行的国债本息而增课的税收,由他还是他的后代来偿付,是没有区别的。在巴罗看来,消费者是否死于债券到期之前,这对于他的即期消费不会产生影响。购买债券与缴纳税收一样,会减少即期的个人消费。巴罗的见解,使李嘉图等价定理在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即使死于债券到期之前,仍能成立。

巴罗认为,既然消费者具有关心其后代效用的利他动机,则消费者就不会将政府为替代征税而发行的债券作为财富的增加,因而即期的消费不会改变。

巴罗对李嘉图等价定理的维护和发展,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支出日益依赖公债的发行,因此,公众在面对政府采用举债还是征税的不同决策时,是否会对消费采取不同的行动,将会对国民收入的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三、等价定理失效的原因分析

征税和举债是否等效,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极大兴趣。托宾(Tobin,J.)在其著作《财产积累与经济活动》(《Asset Accumulation and Economic Activity》)一书中,对李嘉图等价定理失效的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失效,是由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首先,等价定理的成立,不但要求各代消费者具有利他动机,而且还必须保证消费者遗留给后代的财产为正值。而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具有利他动机的消费者遗留给后代的财富并不总是正值。比如,虽然消费者关心其后代的效用,但如果后代比他本人更富裕,他便会认为即使从后代那里获得财富,也不会影响后代的效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留给后代的财富就不一定会是正值,这并不改变消费者的利他属性。

实际上,消费者也许并没有遗赠动机,因为可能他们没有子女,或许他们根本就不关心他人的福利。因而,当政府采用公债替代征税时,消费者便不会将债券留给后代,让其用于应付未来税负的增加。相反,由于偿还公债本息所需增加的税收要在他死后才开征,因而他所要承担的税负的现值下降,财富会增加,因而消费者当期的消费支出完全可能会随之而增加。

其次,支撑等价定理的假设是政府对每个消费者减少税负的数额相同,并且每个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没有差异。这一假设很容易遭到攻击,因为现实生活中一次性总付的人头税并不存在,政府的财政政策常常会造成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对每个消费者来说,税收减少的数额不可能相同,并且消费者之间的边际消费倾向存在差异。为了方便说明,假定政府减税政策的受益者为消费者人数的一半,受益者当期税负减少200元。由于政府的财政支出规模要保持不变,因此,减税而引起的收入减少,政府将通过向所有的消费者发行100元的债券来筹措。假如政府债券利息为年息5%,人口不变,若政府在第二年偿还本息,采取向每个消费者征收105元的新税来实现。

公债持有者与税负承担者范围的不一致性,以及同为公债持有者、税负承担者,其公债持有比例与税负承担比例的不一致性,使社会资源从税负不变的消费者转移到了税负减少的消费者手中。其结果是,减税的受益者将会增加当期消费,受损者将会减少当期消费。消费结构的这一改变,是否会对总需求产生影响,取决于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边际消费倾向的对比。如果二者相等,不会影响社会总需求。如果二者不等,前者大于后者,社会总需求会增加;而前者小于后者,则社会总需求便会减少。消费者之间边际消费倾向存在的差异,使李嘉图等价定理不能成立。

四、李嘉图等价定理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