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因巨款丢失状告建行,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身后女子应巨款丢失状告建行,那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法院查明了李某被诈骗的基本经过,其犯罪分子以高利息等为诱饵,诈骗李某将资金存入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再仿冒李某的委托划款授权书,通过第三方扣平台,将李某的存款划走。而且李某在审庭中表示,因为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后面才发现闲岸账户内存款全部被转走,法院认为,该两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中间人联系,包括李某在内的被害人,通过提高较高的年利息,使得被害人将存款存入指定的银行,并索取被害人开户行的名称,客户姓名,身份证,银行卡账号全款等信息。

这是李某的建行账户,在五天内聚集转账200多笔,在同一账户,但建行却没有监管到异常现象,表明系统管理方法存在不足,不健全之处,所以也有过错,应当承担少部分责任。

么主要焦点在于李某对其名下嫌暗,借记卡内1000万元资金的丢失,于是否存在泄露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建行荔湾支行在1000万元资金丢失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农交易常识和生活经验来说,按照高度性的证明标准认定,李某在叶岸交易过程中存在限内个人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的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所以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真主式伪造,李某签订的委托扣款授权书在该授权书中出现,并非为李某在建行溧阳湾支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所以应在扣款交易中李某并没有收到任何的短信通知,可以同时认定的建行利雅湾支行在叶岸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现李某要求建行担当本案的法律责任,于,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但是建行利雅湾支行承担本案件监管责任,应当赔偿李某450万元以及来自2016年4月29日寄自具体偿还之活期存款贷款利息,若凝某事后可获得超出448万元部分收取赃款的权利,归属于建行利亚湾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