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的时代背景

曾参予百日维新后来成为改良派领袖的康有为在海外发表了《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止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阐述了他反对革命排满、主张立宪保皇的立场。康有为写这封信,是因为南北美洲华侨中的保皇会会员曾对康谈到他们向往革命。他们认为,保皇会一向忠心保皇,但清王朝却缉捕保皇会员,对其或杀或监,既然这样,不如“以铁血行之,仿效华盛顿革命自立,或可以保国民。”于是康有为写了这封复信加以反对。他在复信中说,要把慈禧、荣禄之流与光绪皇帝区别开来,慈禧等人虽然昏暴,欺国虐民,但光绪却是个圣明皇帝。他并且说,后党秉政的局势不久就会改变。康有为在这封信中以庸俗进化论为依据,博引旁征、洋洋万言地论述了他的保皇理论。

他强烈反对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统治的作法,并罗列了中国不能进行革命的四个理由:一曰革命残酷,二曰国情特殊,三曰革命必然招致外国干涉,四曰皇帝圣仁。他又攻击革命派的反满口号是无的放矢,“大怪不可解”,因为他觉得满汉早已平等。因此他作出结论说:立宪容易,革命困难,立宪有利,革命有害;只可以立宪,而不可革命。由于康有为在海内外名气很大,他的这些保皇言论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他的门生信徒又把这些言论编印成册,广为散发。这封信在思想舆论战线上严重混淆了人们的视听,阻碍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为了驳斥康有为的谬论,澄清人们的思想,同时宣传革命主张,章太炎在光绪二十九年上半年写了一封致康有为的公开信,即著名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这封公开信写好之后,章太炎曾请人带到香港转交康有为,结果未能带到。六月,《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与邹容的《革命军》“同时刊行,不及一月,数千册销行殆尽”,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当时上海倡议革命的进步报纸《苏报》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有关的评介文章,为之声扬。

《苏报》原是一家很平庸的小报,创办于光绪二十二年。光绪二十五年,该报的所有权被湖南举人陈范购买后,面貌略有起色。但陈范本是一名变法改良派,他利用报纸来宣传变法,虽然刊登了一些政论性文章,但社会影响并不大。直到南洋公学大风潮发生,《苏报》开辟“学界风潮”栏目,及时反映学潮,以此为契机,《苏报》才柳暗花明,逐渐成为爱国学社的喉舌,并组织起了一支以蔡元培、章太炎、吴稚晖、章士钊等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为核心的作者和编辑队伍。于是报纸显得锐气英发,为全国学界所注目,俨然成为号召学潮的旗手。从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903年)章士钊担任《苏报》主笔后,《苏报》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在国内众多的报刊中独树一职,首先吹响了革命排满的号角。这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苏报》排满革命的议论,如同潮水般宣泄而出,其中反响最为强烈的,莫过于关于邹容所著《革命军》的评价和章太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的摘录。

早在五月二十五日,《苏报》即刊出书介一则,向读者推荐章太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说:“康有为最近《政见书》力主立宪,议论荒谬。余杭章炳麟移书驳之,持矛刺盾,义正词严。凡我汉种,允置家置一编,以作警钟棒喝。”六月二十九日,《苏报》以《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为标题,摘录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文中点名直斥当朝光绪皇帝为“载湉小丑,不辨菽麦。”这八个字石破天惊,中外震动。清政府气急败坏,恼羞成怒,欲把章太炎、邹容等人置之死地而后快。五月二十五日两江总督魏光焘即向清廷报告:“有《苏报》刊布谬说,而邹容所作《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经外交部呈慈禧太后阅览,命魏光焘立即严密查办,逮捕人犯。

闰五月六日,上海公***租界巡捕房应两江总督魏光焘、江苏巡抚恩寿之请,逮捕了章太炎。次日,邹容主动投案。接着《苏报》很快被查封。这样就引发了清朝的最后一桩文字狱案——《苏报案》。

自文网苛密的乾隆朝以后,文字狱案寥若晨星。道光、咸丰、同治各朝均无文字狱记载,《苏报》案可说是有清一代文字狱的最后一幕。在案发之前,慈禧太后还梦想着仿效康熙、乾隆朝文字狱案的处理方法,计划着迅速扑杀革命火种,“一日逮上海,二日发苏州,三日解南京,四日槛京师”,而后凌迟处死,杀一儆百。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清廷的意料。由于西方各国领事馆的阻力,清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

由于《苏报》报馆设在英租界内,清政府入租界捕人,必须事先征得外国领事的同意。因此当逮捕《苏报》馆主、主笔及章太炎、邹容的谕旨下达江苏督抚之时,他们不得不与上海的外国领事团交涉,请求签发拘票捕人,但各国领事为了维护租界治权,坚持不允。后来经过双方谈判,此案定为“租界之案”,清政府无权将有关案犯解出租界独立审判,只能由设在租界的“会审公廨”来审理此案。清政府委托洋人律师指控《苏报》“污蔑今上,挑诋政府”,指控章太炎、邹容“大逆不道,谋为不轨。”

十月十五日,该案移至“额外公堂”,由上海县会同会审委员、英陪审官审讯。这期间清政府一面聘请洋律师作为诉讼一方与章、邹等人打官司,一面又与外国领事团暗中交涉“移送人犯”,但未能成功。“额外公堂”开审后,上海县企图不顾英国防审官的反对,独立作出判决,将章、邹二人俱科以永远监禁之罪。一时之间社会舆论哗然。上海的外国领事团亦不承认该判决,并且照会上海县,要求再审一次,否则将该二犯释放。清廷不敢违拗洋人旨意,只好委曲求全地下令上海县按照洋人意思从宽办结。这样在经过清政府与外国领事团长达半年的“讨价还价”之后,“额外公堂”于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五月作出最后判决: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二年,罚作苦工,从上年到案三日起算,限满释放,驱逐出境。这样,沸沸扬扬、枝节横生的《苏报》案才告终结。

在这起清末最大的文字狱中,清政府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威风扫地,终未能实现自己企图将章、邹迅速斩决的如意算盘,而革命党的声势和影响在这次审判后却越来越大。可见血腥的文字狱伴同专制的清朝一起在走向它们的末日,民主的曙光已经出现在中国的大地上。

《苏报案》判决之后,章太炎和邹容被正式监禁,身陷囹圄。但二人仍然胸怀斗志,心忧天下。但邹容终因不堪狱中折磨,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二月病逝狱中。邹容死后,租界迫于舆论压力,章太炎的生活得到了一些改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五月,章太炎三年监禁期满,出狱当晚即乘坐一艘日本邮船,东渡日本。五年之后,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是一篇脍炙人口、传颂不衰的反清革命檄文。在这篇气势磅礴、笔锋犀利的长文中,章太炎站在鲜明的民主主义立场上,逐条驳斥了康有为的改良谬说。章太炎首先列举了满清王朝压迫汉族的历史,指出从清初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屡兴不废的文字狱,直到清末戊戌政变,残杀维新党人,这一系列压迫汉人的罪行都表明满为主,汉为奴,并不存在什么康有为所说的“满汉平等”。其次,章太炎又驳斥了康有为称颂光绪“圣仁英武”的观点。他说,“载湉小丑,不辨菽麦”,因为害怕慈禧太后废置自己,才铤而走险,赞助变法。即使光绪在西太后死后,做起名副其实的皇帝,到那时他也必定是个残杀维新党人的独裁暴君。

此外,章太炎还痛斥了光绪皇帝享有“天命”的无稽之谈,他严正指出:“拨乱反正,不在天命之有无,而在人才之难易”。同时,章太炎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又正面回答了革命必须流血的问题。他批驳了康有为等保皇党人所谓的立宪可以避免流血,通过“清”来实现的天真梦想,指出革命是免不了要流血的,但“立宪”更要流血。最后,章太炎针对康有为信中所谓中国国情特殊,“公理未明,旧俗俱在”,不能革命的谬论,进行了有力的驳斥。他义正辞严地指出:“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非天雄大黄之猛剂,而实补泻兼备之良药矣。”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是清末一篇歌颂反满革命的奇文。章太炎在这篇文章中,旁征博引、观点鲜明地进行论述,因而整篇文章显得条理缜密,内容丰富。同时,这篇文章又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作者在字里行间注入了自己充沛的感情。总之,《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是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以前革命思想发展的理论总结,同时它又吹响了鼓舞革命志士继续前进的号角,对以后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理论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