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美学基本观点
第一,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是绝对精神,也就是最高的真实,黑格尔又把它叫做“神”、“普遍的力量”、“意蕴”等。这就是艺术的内容。就内容说,艺术、宗教和哲学都是表现绝对精神或“真实”的;三者的不同只在于表现的形式。黑格尔认为艺术要有感性因素,又肯定了艺术要有理性因素,最重要的是二者还必须结成契合无间的统一体。黑格尔的这种理性与感性统一说在美学史上是有进步性的;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也就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内容或意蕴就是理性因素,形式就是感性形象;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其实也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第二,美学中实践观点的萌芽。黑格尔的主客观统一观点包含美学中实践观点的萌芽。黑格尔认为外在现实世界是人的认识和实践的对象;人在认识和实践之中,就在外在现实世界打下了人的烙印,人把他的“内在的”理念转化为“外在的”现实;同时,人作为心灵,就是他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总和,也就是和外在世界由矛盾对立而转化成的统一体。
第三,艺术美与自然美。黑格尔没有忽视自然美,黑格尔所了解的艺术必然要有自然为理念的对立面,才能造成统一体。黑格尔对于自然美的轻视是从“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美的定义所产生出来的。黑格尔也并非完全否认自然美。只有在有机物的阶段,自然才现出灌注生气于全体各部分的“观念性统一”,因此才可以有美。黑格尔采取了美是“寓杂多于整一”的看法。由于自然美有这种缺陷,艺术美才有必要。
第四,艺术的发展史:类型与种类的区分。黑格尔对于艺术发展史的看法也是由“理念的感性显现”那个美的定义推演出来的。艺术是普遍理念与个别感性形象,即内容与形式,由矛盾对立而统一的精神活动。但是这两对立面的完全吻合只是一个理想,而事实上它们之间却有不同程度的吻合,因此艺术就分成三种类型,即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每个类型之下又分若干种类。
第五,人物性格与环境的辩证关系:情致说。黑格尔把人看作艺术的中心对象,所以人物性格的描写成为艺术创作的主要部分。“情致”就是“存在于人的自我中而充塞渗透到全部心情的那种基本的理性的内容”。
第六,冲突论和悲剧论。冲突是人物性格在某具体情境中所遭受到的两种普遍力量(人生理想)的分裂和对立。冲突所揭露的矛盾中第一对立面还是必须带有理想的烙印,因此不能没有理性,不能没有辩护的道理。结合到这种理想的冲突,黑格尔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悲剧论。悲剧论所表现的正是两种对立的理想或“普遍力理”的冲突和调解。
第七,理想人物性格。理想人物性格就是典型的人物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