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宴上遇到伴娘,在伴娘喝醉的情况下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
新郎张和新娘王在某年的劳动节举行了婚礼。新郎请好友黄做伴郎,新娘请好友丽丽做伴娘。酒席上丽丽不停地和新人敬酒,很快就醉得不省人事。黄和另一名伴娘带她到酒店房间休息,伴娘提前离开。黄可能借喝酒之机与丽丽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丽丽说,她感觉有人压在她身上,但是她没有力气推开。后来好像有人进过房间,但她没有印象。
第二天醒来,我看到了两个男人赤身裸体和她躺在一张床上的场景。意识到被强奸的丽丽立即报警。至于多出来的那个人,原来是一起参加婚礼的黄的朋友。刘、黄声称自己当时是喝醉了酒,一时冲动,感到很后悔。至于刘为什么会出现,他也不清楚。这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轮奸?
正如我们在很多案件中解释的那样,强奸是指与妇女发生强制性的性关系,是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
强奸的手段除了暴力胁迫外,一般还包括利用妇女醉酒、重病、精神病、麻醉等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
本案中,黄某、刘某处于醉酒状态,不知道如何反抗与其发生性关系。他们涉嫌强奸,但没有轮奸的情节。要知道,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两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发现她们是轮奸,惩罚比强奸要严厉得多。
至于为什么不构成轮奸?轮奸是强奸中* * *共犯的一种情况,而* * *共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在同一个目标上有* * *共犯,每个* * *共犯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据调查,黄与刘在此案中并无勾结。黄和丽丽发生关系后,喝得酩酊大醉,很快就睡着了。刘某去找黄某时,发现眼前的一幕,趁机与小丽发生关系。虽然看起来客观上存在轮奸行为,但他们并没有强奸小丽的故意。故不构成强奸罪,应以强奸罪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