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侵犯版权,网站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我国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其中最典型的是“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通知+清除”。如果符合这一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免除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是指如果关于他人侵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已经像一面鲜艳的红旗公开地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挥舞,使同样情况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诚实人”能够被清楚地发现,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鸵鸟政策”,像鸵鸟一样把头埋在沙子里,假装看不到侵权事实,也可以据此认定网络。那么这个时候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