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强的一审判决
据新华社12月3日电 今天上午,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东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许建强、李建定死刑,判处林国钦、黄勃、林月允死缓,判处蓝忠明、冯亨无期徒刑。许建强、林国钦还分别被处以3.1亿元和3.25亿元的罚金。 许建强、林国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公安部今年9月初发布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之一。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定罪,对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等4被告单位定罪,***认定96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及20项罪名。43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偷税罪等。
此案还有15人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期徒刑最短的一名案犯被判1年3个月。
许建强、林国钦案全案证据卷宗多达600多册,庭审记录接近140万字,开庭时间持续45天,判决书超过60万字,具有“涉案当事人多、指控罪名多、犯罪事实多、***同犯罪多、行业犯罪多、证据材料多”的特点。